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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秀华控诉伴侣家暴,舆论不只“吃瓜”

2022-07-11 18:29:0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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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晚,诗人余秀华发文称自己被伴侣杨槠策家暴,遭到对方掐脖子、被抽上百个耳光等。7月7日,余秀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家暴属实,并声称“我要出去躲躲,不出去的话会被打死。”

微博截图

对此,杨槠策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委托的第三人时表示:“打了,没有她说的那么厉害”“扇巴掌十几下,有重有轻,但还算有分寸”。对于为何要动手,他称“我知道动手就是错,但当时那种场景下,很少有人能忍住”,并反问“把一个爱她的人逼着动手打人,真的是我一个人的错吗?”

一个是出生时因倒产、缺氧而不幸造成脑瘫,后来通过写作一举成名的农村女诗人,一个是在湖北神农架经营蜂蜜生意的90后年轻人,两人在身体状况、年龄外貌,以及社会认知度上的差异,使这份感情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

然而,在一段恋爱关系中,也许有些情感争执是源于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分歧,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比如,应该如何确定与异性的交往边界,怎样让爱的表达更加舒适,等等。但无论如何,控制好情绪,都是成年人的基本素养。在涉及家暴这类原则性问题上,更是没有模糊处理的余地。动手了就是动手了,任何理由都无法为暴力行为开脱,包括以爱之名的伤害。

从这个意义上讲,杨槠策所谓“把一个爱她的人逼着动手打人”的说辞,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在这种逻辑框架下,施暴者往往摆出无奈和委屈的姿态,通过不断诉说受害人的“过错”,人为制造其“有错在先”“应该被打”的幻象,从而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辩解。

余秀华(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可就像有网友所说,“家暴就是家暴,还把理由说得这么清新脱俗。”在所谓的深情人设背后,本质上是令人窒息的暴力阴霾。如果余秀华被家暴的情况属实,那么不管多么充满“爱意”的辩解,都遮蔽不了施暴者触犯法律的事实。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虽然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余秀华与男友属于同居,并没有领结婚证。但《反家庭暴力法》有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家暴不是“不宜外扬”的家务事,对家暴行为零容忍,让动手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人相比,“自带流量”的余秀华在对外发声时,更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和救助支持。即便如此,在她发了又删的控诉微博,“可能我人品不好,配不上他”“他对我很好,就是脾气暴躁”等自我怀疑的说法,以及她并未第一时间报警的犹豫中,也不难看出一种典型的决策困境。

在很多的家暴案例中,受害者不管是难以割舍的感情,“为了维系家庭忍一忍”的自我劝服,还是“对方只是一时冲动”“下次不会再这样”的侥幸心理,都会成为阻碍其勇敢发声、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羁绊。对此,社会应该多一些体谅与共情,鼓励受害人勇于说出自身遭遇,走出被精神操控的困境,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当地妇联、公安机关等部门也要保持及时关注,为无助的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支持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努力。

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一个个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可能是无数个沉默的、备受摧残的灵魂,他们应当得到必要的尊重与保护。

因此,关注余秀华疑似遭遇家暴事件,我们不能仅限于“吃瓜”。那些以爱之名的伤害,应当被依法严惩;那些“施暴有理”的谎言,应当被有力戳穿;那些陷于困顿、迷茫之中的受害者,也应该得到更多关注与支持。总之,任何“深情人设”都无法为家暴行为洗白。如果爱,就请懂得平等和尊重。不爱了,可以走开,但不要伤害。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