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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莫成劳动者权益盲区

2022-09-23 10:32:2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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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广东深圳龙华汽车站人头攒动。“找工作,乘电梯到三楼!”在车站三楼的龙观人才市场,有中介拿着喇叭喊着。在这里,“工资日结”有不小吸引力。召之即来、干完就走,工作轻松,收益立显。有务工者称,这样的打工如同“打酱油”。在一些“日结用工群”招工信息中,招“酱油工”、干“酱油活”,成为高频词。(9月22日工人日报)

日结工在我国劳务市场早已存在,后疫情时代,催生了不少新的日结工种,使得“酱油工”们又多了些选择。由于其大部分为上午进场、晚上发钱,“来钱快”就成为日结工作代名词。现实中,有劳动者为“来去自由”选择日结工,有劳动者则把其当成失业中的“过渡期”,还有在“正式”工作之余,利用休息日干日结工。不过,劳动者在享受无约束、无协议的“自由”背后,也给权益保障埋下隐患。

日结工的主要蹲守阵地,除了线下的劳务市场,线上的微信群、贴吧等平台也是其获取招工信息渠道。由于一些招聘信息往往经过中介多重转手,导致每一层都要收取中介费,这就直接影响着链条末端日结务工者的最后到手收入。同时,由于“酱油工”干的是召之即来、干完就走的“酱油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往往是松散和临时的劳务关系。一旦发生工伤、工亡等人身伤害事故,便在同一用工主体里难有连续用工记录,这就导致劳动者因不知道该找谁而发生举证困难,也就难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日结”性的工作虽具临时性,但其也许是某一系统化工程的一部分,抑或是反映出某一连续性岗位的用工短缺,这需要“日结工”也呈现出相对应的连续性。于是,就有“工资日结,押一天”“干不满15天,前3天工资无”之类日结招工信息中的附加条件。“来钱快”背后,劳动者也需承担押扣工资、扣押金或遇上黑中介等风险。此外,工作内容与约定不符、薪资报酬与约定不符等,也是现实中常见的“日结工”权益受损情况。“日结工”虽为劳务市场中的临时性情形,但也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正当劳动。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防止“日结工”成劳动者权益保障盲区,需要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明确用工单位责任、义务,加强对劳动者、劳务提供者的普法宣传。互联网平台要加强对日结工招聘信息的管理及监督。录用日结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用工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聘日结工,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劳务市场,尽量直接与工厂联系,少接触劳务中介;尽量签订合同,明确报酬、工作内容等。若未签订协议,也要保留招工简章、工资记录等相关证据。

◎张玉胜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