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阳”了,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12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在“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回应称,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对新冠肺炎的定义还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所以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够在此期间解除这些感染者。
当下,随着新冠疫情社会面快速扩散,感染基数不断增大,不少企业员工或因为感染新冠不得不居家隔离,或为避免疫情蔓延被要求居家办公。除了身体健康,工资发放也是打工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当此之际,广东省人社厅再次明确指出阳后居家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很是时候,也很有必要,不仅是在重申法律的刚性,也为打工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新十条”规定,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的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这也意味着,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是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为防疫大局着想,也是为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做贡献,不管于情于法,企业都应该正常支付工资。
但遗憾的是,随着疫情规模扩大,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规规矩矩发薪。有的企业强制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居家按病假算薪酬,亦有公司对居家办公的员工工资大打折扣,而从舆论场上的反映来看,类似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逃避自身责任的做法不是个例。
也正因此,要想让打工人真正安下心来,有关部门要在重申法律法规的同时,摒弃“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理念,主动迈出一步,加强对疫情期间企业变相少支付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惩处。只有相关部门用严厉严肃的处罚明确为劳动者撑腰,不让企业的小伎俩得逞,才能倒逼企业规范用工,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企业在疫情下的困境也是实打实存在的,但想要与员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就需要拿出真心和诚意来,在法律的框架内真诚与员工协商薪酬、轮休、工作时间等用工问题。通过花式伎俩克扣员工工资,看似节省了用工成本,实则寒了员工的心,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一旦员工诉诸法律,企业最终恐怕也会吃不了兜着走。此前广东中山一公司疫情经营困难时员工出钱出力帮公司渡过难关,公司在生意好转后拿出盈利为全体员工涨薪,这样的“投桃报李”让人艳羡,也值得所有企业管理者学习。(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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