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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消费券,更须激发消费原动力

2022-12-23 09:37:0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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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提振消费需求,河南商丘、开封、漯河等地近日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惠及广大群众。这几天,河南省漯河市第三期纾困解难消费券全面发放,分为用于零售领域的立减抵扣消费券和汽车、住房领域的电子红包,补贴总额达1412万元。12月21日,开封市宣布发放消费券4000万元,助力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新乡市也推出了“暖冬嗨购”消费券共计200万元,分三期发放。商丘市则推出“惠购银冬韵味商都”发放餐饮、家电、汽车、购房商超等各种消费券,累计超千万。(12月22日央视网)

春节前夕,全国多地向市民普发消费券,以此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提振战胜疫情信心。比如,河南商丘、开封、漯河等地近日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惠及广大群众。特别是漯河已发放三期纾困解难消费券,分别用于零售领域的立减抵扣消费券和汽车、住房领域的电子红包,补贴总额达1412万元。对于市民来说,这显然是一项实打实的民生福利,体现了地方政府对群众的特殊关怀,释放出了人本情怀。

对此,有网友认为,用发放消费券方式剌激消费,是一种“急功近利”行为,对整个中国没有借鉴意义,这种说法显得过于武断了。试想,当全市居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群,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消费能力减弱的时候,政府实施发放消费券的政策,支持市民消费,改善疫期生活,如此善政可以说多多益善。

换言之,发放消费券,具有示范意义。事实上,借鉴河南等地的做法,并非是要生搬硬套,也给全体市民发放消费券,而是学习河南等地方政府“普惠大众”的从政理念,让市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可见,从这个意义上讲,河南等地发放消费券,非但不是“急功近利”行为,而且是一项让利于民、造福于民的善举,在中国具有普适价值。

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让利于民、造福于民等方面,也作出了不少努力,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包括取消农业税、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等等。这些惠民措施,尽管也让人们体会到了政府的善意,分享到了改革开放成果,但摊到每个人头上,毕竟受益有限;特别是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仍然存在,中低收入人群,幸福指数仍然不高。

可见,发放消费券,更须激发消费原动力。这就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应将发放消费券方式,转化为制订和出台更多普惠大众的优惠政策。首先,应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资和生活待遇。同时,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教育、就医、养老等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改进民生,扶助低收入阶层。这样才能既解决了收入悬殊问题,又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问题。“国富”之根本目的,还在于“民富”,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的发展才会更加持久、更加有生命力。(汪昌莲)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