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上海市某互联网公司职员陈正感到身体不适,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因此向单位申请居家办公一周。而单位提出,只有请事假才能不去办公场所办公。“最终,我请了事假居家办公,该干的活一点没少干,但工资只拿平时的70%。”陈正对此颇为不解。员工阳后居家办公,工资到底该如何计算?记者近日采访多位专家对此作出解答。(12月24日法治日报)
眼下,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调整,公共场所已明确不再查验核酸、不再扫“场所码”,就连“行程码”也已下线,一些地方甚至连核酸检测点也被拆除,或改为发热诊疗站。在此防疫新政下,感染新冠病毒的人群已明显增多,许多“上班一族”也成了“患阳者”。为此,不少用人单位允许患阳劳动者“居家办公”,这无疑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同时又化解了防疫和上班的矛盾。但现实中,也有“患阳”劳动者因居家办公“被降薪”,这让很多“患阳”劳动者难以接受。
其实,“患阳”劳动者选择居家办公也是出于无奈,要不是“防疫之需”,也不会出此“下策”。再说,“患阳”劳动者选择居家办公,并不影响工作效率。只要“患阳”劳动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即使居家办公也无妨。如果仅仅以“患阳”居家办公为由,就对劳动者擅自作出“降薪”处理,这不仅是缺乏人性化的一种体现,而且也是一种“薪资侵权”行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就是说,“患阳”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正常支付其工资待遇。可见,对于“患阳”劳动者居家办公,用人单位单方面采取“降薪”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守护“患阳”劳动者的薪资权益,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部门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不仅要努力为“患阳”劳动者“撑腰”,而且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月给“患阳”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以“患阳”居家办公为由擅自“降薪”,从而为“患阳”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
其次,执法部门要“发力”。公安、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对以“患阳”居家办公为由“降薪”的违规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倒逼用人单位遵规守法,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其三,劳动者也要“发力”。一旦遭遇用人单位以“患阳”居家办公为由“被降薪”,劳动者应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请工会撑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切忌自认倒霉,甘愿“被降薪”。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部门、执法部门和劳动者三方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防范“患阳”劳动者居家办公被降薪的侵权行为,从而切实守护好“患阳”劳动者的薪资权益。(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