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更好借助社会之力
维护法律尊严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招远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看看下面这些人
有没有你认识的
向招远法院提供有关线索
就有机会获得丰厚赏金哦~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5)招执字第1269号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志强与被执行人韩青梅、徐春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青梅,女,1976年1月4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原住招远市河西路179号2号楼4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37012619760104****。执行标的:328758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青梅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举报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的举报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18660539350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5)招执字第1269号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志强与被执行人韩青梅、徐春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春松,男,1974年10月8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原住招远市河西路179号2号楼4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37060219741008****。执行标的:328758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春松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举报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的举报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长期
举报电话:18660539350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 招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