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10个月,并处罚金。
王某、王某某两名女子在朝阳当地经营复印社。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朝阳某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健康证明等,并将伪造的报告和健康证明以2元及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
经查,王某、王某某伪造从业人健康证明150余份;伪造虚假核酸检测报告17份,均被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购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人员中有阳性病例。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王某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