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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纪委监委关于澄清2起不实举报的通报

2022-03-16 10:16:1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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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身权益,净化信访举报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鼓励担当者,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现将2起不实举报澄清通报如下:  

关于对冠县招商局工作人员王桂清工作手续造假、经历造假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11月,冠县纪委监委收到匿名反映“冠县招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桂清工作手续造假、经历造假,被违规安排成为烟庄街道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经查,王桂清1993年6月初中毕业,同年10月报名参军,同年12月至2004年4月在部队服役,期间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并取得大专学历。2004年4月退伍回冠待安置,2007年4月被统一安置到烟庄乡政府工作,2008年7月借调至县招商局工作,2012年9月调入县招商局。核查显示,王桂清各时期履历清晰,在学习、参军、安置等节点相关档案资料完备、真实。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对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许成双私自处理举报人10%的临近户型指标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6月,冠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人实名反映“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许成双在反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理其10%的临近户型指标,侵害其切身利益”的问题线索。经查,2016年5月,在冠县清泉河北岸征收零尾户扫尾工作中,征收服务中心安排许成双对接被征收户(举报人)工作,经过多次协商,2018年9月,举报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取了回迁安置。县征收服务中心按照当时的优惠政策(选择回迁安置的,对超出征收面积的部分享受邻近户型面积10%的优惠结算政策)和举报人进行了结算,该政策只是对回迁户的价格优惠,不增加回迁安置面积,不产生10%的临近户型指标。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向举报人当面沟通反馈,系举报人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提供坚强的后盾,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对敢于担当的干部的信任和关心。广大党员干部只要出于公心、依法履职,党组织就一定为干事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上下齐心,凝聚主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中共冠县纪委  

冠县监察委员会

 

来源 大众网聊城微信公号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之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