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1月31日澎湃新闻)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新闻一出,立刻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有人表示点赞,也有人提出质疑。其实关于生育登记,放宽限制的并非只有四川。此前,湖南省文件规定,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安徽省卫健委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限制;广东省卫健委2022年5月1日起也在生育登记的主体上做了较大拓展,不论是否结婚,并涵盖了本省居住的省内户籍和外省户籍人口等。
根据相关专家的解读,《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生孕”人群的权益,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系列妇幼保健的服务。“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涉及伦理、法律的讨论是另外的问题。
四川松绑生育登记服务,其实符合“人口大局”,此前国家发布人口数据,我国人口出现负增长,“先结婚后生育”的观念已经与形势不相符。要知道,在我国老龄化、少子化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国家一再放宽生育政策,鼓励生育,放开三孩,如今有地方逐渐放开生育登记。这些政策出台,会对生育意愿有积极作用。放开生育登记,则会对未婚生育、离婚后生育的人群能起到实际帮助,促使他们在适合生育时生育。
此番四川出台的《办法》中,网络热议的焦点在于“未婚生孕”是否符合伦理道德。此事还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在生育服务角度,此《办法》是取消种种限制,是“服务型政府”应有的举措。伦理道德角度,则将选择的权利交还给每一个公民,至于是否符合,不同情况有不同判断,相对较为复杂。可见《办法》着重于服务,取消了严苛审核的限制。
在网友的质疑方面,部分网友将放宽生育登记与婚外出轨、“小三”、代孕等相关联。这些担忧也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能代表全部。有观点认为,非婚生育有着复杂的原因,不应该将之窄化、污名化。从生育保险权利义务对等,以及保障女性基本健康权的角度,也应该摒弃之前计划生育时代的惯性,不能把结婚作为享受生育登记、服务、津贴的前置条件。
总之,四川为生育登记“松绑”,是开了个好头,在我国出现人口负增长的严峻形势下,从“人口大局”出发,这种做法“与时俱进”,摒弃之前的观念和限制,有其积极意义,也是公共服务回归本质的应有之义。(◎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