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媒体梳理发现,不仅是淮安市,宜兴、连云港等江苏多地也将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嵌入到医院诊疗系统中。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强制介入,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信息及时上报,有效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对未成年幼女最硬核的法律保护。
然而现实中,一旦侵害发生后,有些受害人及亲属,要么为了顾及名声,无奈选择隐瞒;要么因为遭到威胁、怕遭到报复,而不敢上报,更不敢报警;甚至还存在受害人及亲属无知、不知情等多重原因……这些让犯罪分子得以趁机隐身,从而避开刑罚制裁。说得更严重一些,这是对此类犯罪的纵容、削弱了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从而造成更坏的社会影响,极大危害更多未成年人的安全。
护“未”成长,不容有失。正如新京报评论所言:事实上,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侵犯,也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而打击犯罪,并不以被害人同意报警为前提。只要医院、医生充分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就不会在是否报告的问题上犹豫。而技术手段的介入,更让他们没有了犹豫空间。
这些年,国家和政府,以及社会各个层面,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一直在为护“未”成长加码加力。
最高检和教育部等九部门2020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就明文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具有“强制报告”义务。
有业内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护人员应对可能出现的未成年人侵害个人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义务,全部医学界理应积极主动地相互配合举报线索,这也是维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关键步骤。”
其实早在2019年4月,连云港市检察院就协同八家单位一同颁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在工作上发觉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疑是遭受侵害或是遭遇别的风险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检察院未检单位。
但是执行效果并不明显,据媒体报道,检察系统根据调研发现,强制报告实施方案实施后,有关直接责任人未完全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仍然高达10多个,这其中涉及到医院、酒店、院校等较深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种领域。
所以,好政策好制度落地的同时,还需在实际中落实,加强执行力,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强大合力,才能让犯罪分子无容身之处。
那么,未满14岁怀孕,医院强制报告的同时,被告方及其亲属有没有必要提前知晓?这是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疑问,有专家对媒体表示,倘若医师可以确定该未满十八岁患者出现遭到侵害的征兆,法律法规规定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强制报告,这是一种法律法规方面明确了的社会责任,和个人的自主权关联并不大,不一定非得征求其本人的允许。
此外,一些网友担心,未满14岁怀孕,要求医疗机构强制报告,这会间接导致受害未成年人害怕,而选择去黑诊所,从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医院强制报告制度,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不是恐吓。对此,南方都市报评论直言:没有责任就不产生作为义务,不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又该怎样保护已经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从过往的一些黑诊所人流案例来看,其被选择的主要原因还是价格更低。
这里还须强调的是,强制报告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法侵害,也就是为了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个应该成为首要的社会共识。
护“未”成长,有你有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和震慑此类性侵犯罪活动,是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红网评论建议道:期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都能采取措施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给孩子们撑起一张强有力的“保护网”,让他们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
江苏的做法,值得更多地方效仿。还需尽快明确的是,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不仅仅是各类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应该有。所以我们期待,更多相关行业和组织能尽早落地落实,共同打响守护未成年人的保“未”战。(潘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