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通
据报道,13日,在成都举办的第10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几名“展虫”和一家展商的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说到“展虫”,其实他们也是参展商,但属其中异类。“展虫”以在展会上卖东西为业,所卖均为小商品,卖价一般低廉,所卖物品,或为水货,或为冒牌假货,或为私造劣货,基本不是正规厂商产品。他们乐于在展会上卖东西,乃因即卖即走,消费者无法追诉。
“展虫”深知自身“理亏”,向来低调,然而出现在此次事件中的“展虫”竟可以嚣张到这种地步。据涉事展商讲述,事发前一天上午,有一男一女执意要在公司的展位前摆摊推销其产品,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当天下午,这两条“展虫”又连续三次来到公司展位前进行“骚扰”;第二天,两条“展虫”更是使出了拳脚功夫——显然,这已不是简单的“展虫”,已经进化成了“展霸”。
有分析认为,虫子虽小,却能坏了一锅汤。一个全国性的商品交易会被几条“展虫”搅得天翻地覆,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一个展会如果连起码的秩序和参展商的基本权益都不能保障,又怎么吸引客商参加?而根据报道,组委会方在此事过程中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这种处置方式和态度,不仅让涉事展商寒心,让所有展商心有戚戚,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会损害交易会的声誉,甚至涉及整座城市的风评。
对“展虫”零容忍,其实已经成为很多展会的“头等大事”。2022年的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组委会就在开展前发出公告,为做好第二届消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展会现场秩序管理和“展虫”清理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组委会展务会务部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及“展虫”清理工作指挥部,拟定了最严格的工作措施。按照公告须知,各参展单位须在展位上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备案展品清单、品牌授权证明、展位确认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以备相关部门随时前来检查核实。不得展出未经事先备案的展品,不得提前撤展或将展位转租、分派给他人以谋取利益,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清出展品。
也有分析指出,“展虫”难治,有其原因。组展机构只追求销售收入,或为完成组展任务,在招商过程中不甄别客户。部分业务员甚至与“展虫”利益勾连,成为放纵帮手。一些展馆收取安保服务费,却不愿意配合主办方在现场清理“展虫”。
对此,有专家建议,治理“展虫”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主办方从加强法制和维护展会声誉的高度,重视“展虫”治理工作。凡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的商业展,政府主管部门应将“展虫”问题列入审核事项。二是,组展机构应建立内控制度,在招商环节严格筛查“展虫”。凡是“展虫”,必有特征。只要把控得法,而且惩处措施与业务员经济利益挂钩,基本可以防患未然。在参展合同中写入“展虫”治理条款,是防范“展虫”的有力招数。三是,经展会现场核实的“展虫”,依照参展合同坚决清理,且不退还展位费。凡有观众投诉所买展品属于假冒伪劣的,及时联系工商部门处理,以法制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展会声誉。
各级政府都在致力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是个大工程,不要因为“展虫”事小而无视,良好的形象需要从点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