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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上见义勇为应受法律保护

2023-06-07 10:43:3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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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登山队2名队员在距离登顶珠峰不到400米时,为救人放弃登顶计划的义举赢得广泛赞誉。那句“山还在那里,生命只有一次!”令人动容不已。

没想到的是,6月5日又有消息爆出,被救者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此事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舍命不舍钱,被救女子这是在给自己的命标价?”“真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这些年,类似因为驴友的违规探险,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救援的事件层出不穷。对个人进行道德审判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模糊焦点。就像救人者之一的范江涛说的那样,“我们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地生活下去,(希望对她)停止人肉、攻击、侮辱等行为。”

对于这件事,首先,社会应对登山救援者的这一行为给予积极评价。范江涛、谢如祥(另一救人者)和那位被救女子虽然同在攀登珠峰,但是范江涛等人对她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范江涛和谢如祥舍弃登顶机会,还花钱雇人将其救回营地,这种行为毋庸置疑属于见义勇为,值得社会高度肯定与支持。

关于新闻中救援费用分担比例的问题,被救女子表示只愿承担4成费用,这把范江涛他们惹怒了,“最后的救援费用是我们自己出了,我跟祥哥各出了5000美元”,范江涛的话里有点委屈和不解。有记者通过多个途径联系被救女子,均未得到回应。知情者表示,返回国内时,她就对媒体采访表现得很抗拒,“毕竟从鬼门关回来,会有一些应激表现。”到底是她财力有限只能拿出4成的费用,还是她觉得花这么多钱不值,我们不得而知。

但我国《民法典》第183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范江涛他们二人除了依法要求被救女子承担所有的救援费并给予适当补偿外,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机构申报见义勇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授予相应的荣誉。范江涛和谢如祥也可以依法申报见义勇为领取相关奖励,弥补自己的损失。

除了个案上的争议,这次珠峰救援事件还折射出我国登山管理与救援机制的不完善。

当前,登山运动在中国正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然而,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法规尚未完善。在救援方面,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费用分摊规定,导致了争议的产生。如何建立登山者责任保险制度、改善高山救援手段与团队能力、规范登山培训与管理等,值得相关部门深入思考。(赵亮)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