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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2023-06-14 09:20:1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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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孔祥雷 赵亮

 

6月10日,有网帖称中铁三局董事长与年轻女性逛街被街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严正声明,网传有关图文内容纯属虚假信息。公司已在太原、成都两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对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保留使用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同样是国企领导和年轻女性,同样的逛街被拍,叠加了相同抓人眼球的元素,舆论同样被瞬间点燃。但很明显这是对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胡某勇牵手门”的高仿。因为不少网友经查询发现,公开报道中的中铁三局董事长郝某,与照片中的男子并非同一人。

然而这起乌龙事件并没有熄灭网友对于街拍的热情。胡某勇被迅速免职,使得不少网友认为摄影师“立了大功”,更有人戏言街拍成了“反腐新阵地”。

事件持续发酵,摄影师之后对媒体回应称,“当时拍摄时他们没有拒绝”。但是,对于普通人一声招呼都不打,不拒绝就当默许的怼脸街拍、发布引流,甚至借别人的脸、赚自己的钱,这种行为真的没问题吗?

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非新闻报道用途的街拍,无论是出于商业营利还是自己欣赏,无论有没有引发纠纷、拍摄效果几何,只要未经被拍者允许,都是侵权。

这也意味着,胡某勇及其女伴即便均被停职,接受纪委调查,但他们的肖像权、隐私权也不会凭空消失。在这件事情上,胡某勇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旧受到保护。惩恶扬善毫无疑问是我们共同的社会价值追求,但绝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作为一种街头文化活动,街拍丰富了公众的城市文化生活,也能展示城市之美,如果能够规范运行,大可成为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然而任何行业都有其边界,不得逾矩。街拍者不能侵犯被拍者的合法权利,更应对法律心怀敬畏。当街拍沦为偷拍时,不但会失去它的魅力,更会毁掉它的名声。

有人说,网络是一个习惯拿放大镜、甚至是显微镜看别人的社会。这种情境下,问题官员固然可能翻车,但普通人也极有可能因某个失态动作招致谩骂,因一件穿搭沦为被攻击的对象,甚至被推入网暴的漩涡。

在当下的“数字时代”里,不论是街拍者还是被拍的普通人,都应当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厘清监督与侵权的边界,让问题在规则的尺度上得以解决。这不仅关乎街拍本身,更关乎公共场所的秩序和规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