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的执法纠纷引发全网关注。福建的陈老伯买下邻居菜地里的35公斤芹菜,转手卖给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因其所售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不合格,陈老伯先后被罚款2次共计10万元。此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涉及食品安全的话题,公众批评的声音大多针对被罚者。然而此次,网上舆论却近乎“一边倒”地同情陈老伯。有网友为其叫屈:“就卖了这一回,谁能想到这菜不合格啊!”还有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小题大做”:“陈老伯是有错,但只赚了14元,却罚了5万元,因为没有及时交罚款,还要再罚5万元,相当于盈利的7000多倍,是不是罚得太重了?”
法院裁判的几个关键信息值得一提:一是陈老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二是案涉不合格芹菜获利仅14元,金额明显较小;三是其本人并不知晓所售芹菜不合格。
基于此,有律师表示,考虑到涉事老农违法的具体情形,前后施以10万元罚款不必成为惩罚一个初犯者,尤其是不知情的轻微违法者的必选项。“天价罚单”手段偏硬,也有些矫枉过正的味道,而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无疑是对个别执法操作中存在的“小过重罚”倾向的一次有益纠偏。
其实,类似的“小过重罚”已不是第一次。就在去年,陕西榆林一家蔬菜粮油店,出售的5斤芹菜因为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罚款6.6万元。事后证明,当地有关部门的罚款决定也有“过罚不当”之嫌。
当然,不是说销售不合格的蔬菜不该处罚,而是错误和违法应匹配与之相当的处罚,不枉不纵才是法治社会。对相关监管部门来说,执法与“执罚”不能画等号。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重罚”,这恐怕更像是懒政和推卸责任,折射出工作方法的简单粗暴。
同样,严格执法本无错,但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讲温度。执法目的不应是让“危害不大”“无心之过”的人倾家荡产,而应该是起到警示作用,让被罚者知道哪儿错了,为何错了;对于执法者来说,在保障市场安全的前提下,民生问题不能无视,民情更要体谅。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