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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熊男”成专家,社会容错边界何在

2023-07-10 11:11:2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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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正常人的常识判断,一个20多年前的事情为什么现在拿出来说?如果犯了错,以后就不能找工作了吗?”面对新闻媒体的追问,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一工作人员如此“回怼”反问。而如此言论也更进一步引发着社会的思索——容错机制当有,但容错边界何在?

北京市民王先生于近日在社交平台发文:“当年‘硫酸泼熊’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确认了这一消息,并强调“所有录用程序都是合规的。”

时间回到21年前那个初春的午后,2002年2月23日下午1点10分,在北京动物园的熊山,两只黑熊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来回翻滚,口中发出“嗷嗷”的惨叫。同时,水泥地上冒起一股股白烟。围观的人群一阵骚动,一名手拎食品袋、戴着眼镜的男青年急匆匆地挤出人群向熊山外溜去。在附近巡逻的动物园派出所民警、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这名男青年被抓住,带回了派出所。

肇事者的身份很快就被弄清,他就是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据其交代,为了证实“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强”这句话是否正确,他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5只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的身上或嘴里。

“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后,刘海洋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并于当年3月26日取保候审。刘海洋的母校清华大学则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2003年5月3日,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之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刘海洋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时至今日,探究20年前北京市西城区对刘海洋作出的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是否合法合规已没有现实意义,已成功入列“专家”行列的刘海洋面临“倒查”追责的可能性更是几乎为零。但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犯罪,更不等于没有留下违法犯罪的案底。

此外,尽管事过境迁,但危害动物的行为,现在回想起来仍让人难以释怀,不仅为法律所不容,道德更应受到谴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需要容错机制的加持,更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对昔日“迷途者”发自于心的重新接纳,但容错绝非“纵容错误”,“错”与“罪”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当属社会容错的边界所在。具体到本次事件,既然刘海洋当年最终免于刑事处罚,并未“定罪”,其残忍、“愚昧”之举就仍属于“错”之范畴。只是蓦然回首,法院当年的如此决定好像并未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刘东宁)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