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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无罪后获496万国家赔偿

2020-10-31 09:25:5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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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被羁押9778天的江西男子张玉环获得赔偿金4960521.5元。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在微博上发文称,10月30日江西高院电话通知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代理律师罗金寿,上午11时整去江西高院领张玉环国家赔偿裁定书。

根据江西高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称,经双方协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39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消息显示:2020年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本报此前报道,蒙冤近27年被关押了9778天,张玉环是迄今为止的无罪案件中已知被关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两天后,村民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当时,张玉环26岁。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南昌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本人坚决否认杀人,坚持喊冤,称在刑讯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多年申诉后,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再审。

2020年7月9日,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对27年前张玉环故意杀童一案再审改判,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杀死两名儿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张玉环定罪,依法改判其无罪。

2020年8月4日下午6时38分,被羁押了9778天的张玉环回到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的老家。

张玉环的家属称,再调整一段时间,今年过年之后,张玉环将开始新的工作。

此外,张民强还在微博上发文表示,张玉环虽然拿到了496万赔偿金,但对张玉环及家人27年来的伤害和痛苦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他们希望公安机关能对当年两个死去小孩的死因重新立案复查,捉拿真凶。并称,如果公安机关能抓到真凶,他们愿意从张玉环的赔偿金里,拿出5万元奖励参与侦查的干警。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施娟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