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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景点”虚假宣传被罚12万元

2020-11-01 09:11:3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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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网红景点”层出不穷,但一些景点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旅游业逐步复苏的背景下,旅游景点应修炼好产品和服务的“内功”,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起“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被处罚款12万元。案件涉及的郴州市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此前曾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根据通报,这个景点在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早在5月份,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的实拍视频便上了热搜。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个对外宣称是斥巨资打造、国内首创的“天空之镜”,仅仅只是将一些镜子铺在地上,且镜子上布满了脚印,与宣传图片对比反差巨大。

据了解,这个色彩浓厚的“天空之镜”网红景点,实施了“以小充大”“移花接木”等虚假宣传手段。临武县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显示,这个“天空之镜”实际镜面约8平方米,却号称“超长9D玻璃天空之镜”;建设施工费用1.5万元,却号称“斥巨资打造”;显示有蓝天白云、彩色气球等场景的多张图片更是直接从网上搜集,无一为景区实景照片。

旅游业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网红景点”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消费的增长态势。业内人士认为,虚假宣传做的是“一锤子买卖”,这样的“网红景点”注定只能“红一时”,不仅自身经营不可持续,最终还会对整个旅游行业和消费环境带来损害。

湖南省政协委员、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金鑫认为,旅游景点要立足于长远经营,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发旅游资源,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事求是地进行策划和营销。

另一方面,“他律”有待加强。上述基层执法人员认为,在新的营销模式和宣传方式下,要更好地发挥大数据监管、社会监管的作用。

来源 新华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