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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拒300万"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

2020-11-16 10:07: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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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官谋利,以权谋私,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000多万元;他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9500多万元。他就是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邹明勇。”

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视频节目 截图

11月1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网发布了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视频节目,揭露了资阳落马官员邹明勇的堕落之路。

9月4日,四川省检察院发布信息: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邹明勇(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资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资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邹明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权力观扭曲:

为成就事业“婉拒”组织调岗

出生于1968年2月的邹明勇是四川简阳人。据节目介绍,他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尽管生活艰难,但父母仍竭尽全力为邹明勇创造学习条件。

1988年,邹明勇考入西南财经大学,如愿跳出“农门”。大学毕业后,他进入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从校门一脚直接跨入了机关大门。2000年,邹明勇回到老家资阳,担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然而,看似仕途顺利的邹明勇当时已经感到很不满意——他自述称:“工作了四年时间,我们那一批的秘书都成长起来,我仍然在秘书科当科长。所以那段时间也是我思想上最低沉,而且是最消极(的时期)。”

节目指出,邹明勇怀着对“职务”与“权力”的渴求,急切地盼望着“再上台阶”。2006年,38岁的邹明勇担任安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他的权力观也从这时开始,产生了变异和扭曲。

在担任副县长期间,邹明勇曾有机会调至省级部门工作。然而,他却“婉拒”了组织的好意。在忏悔录中,他写出了当时的真实想法:“成就事业的捷径在基层,权力是随‘官’的,成就是‘官’的,对权力的向往让我作出了放弃的选择。”

“这种权力观,助推邹明勇快速走上了一条违纪违法之路。”节目总结称。

虚荣心膨胀:

婉拒300万元“感谢费”只因嫌少

据节目介绍,在邹明勇还是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时期,资阳市某公司股东之一余某便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他。

余某觉得邹明勇是只“潜力股”。他坦白称:“(在)酒桌上认识过后,大家性格比较相投,就那么平平淡淡的做了接近十年的普通朋友。”

2010年9月,邹明勇顺利升任安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余某等待多年的机会来了。2011年上半年,他找到邹明勇,请求帮忙协调安岳一个保障性安置房建设项目,邹明勇立刻答应了。

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披露,邹明勇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该项目。项目预估投资3.74亿元,综合回报率45%。签订完投资合同后,余某等人提出送给邹明勇现金300万元。讽刺的是,邹明勇认为送少了,拒绝了余某的“感谢费”。

2012年上半年,邹明勇再次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另一个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投资约2亿多元。这一次,余某吸取了“300万元被拒”的教训,他明白了要想继续靠着邹明勇的权力发家致富,光谈感情是行不通的——2018年8月,项目全部投资款项及回报拨付完毕时,余某向邹明勇提出支付1000万元的行贿款项,经邹明勇同意后,将这1000万元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

而在此期间,邹明勇的仕途也是“一帆风顺”:2014年11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5年3月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直至2019年11月通报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涉及建设项目的利益输送,邹明勇和商人朋友们在赌桌上也有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据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8月披露,邹明勇在2007年至2019年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期间,多次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周某某、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余某、安岳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肖某某等私营企业主打牌,赢钱后大部分叫周某某先保管,将保管的赌资凑整后再交给邹明勇。

梦想“光宗耀祖”:

舅兄、侄子沦为“桥头堡”

节目披露,在邹明勇所谓的权力格局里,除了商人朋友,还有自己的家人——舅兄江某、侄子邹某君。

2011年,邹某君购买了卢某公司修建的门市,在支付50万定金后,无力支付480多万元尾款。正一筹莫展时,卢某给他打来了电话。邹某君称,“他(卢某)的条件,去帮他协调一些事情,到时候我们就把房款给你冲抵了。”

2012年至2014年,邹明勇利用担任安岳县县长职务之便,为卢某公司的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签订、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4年8月,该公司经邹明勇同意后,免收邹某君门市购房款、税款等共计487万多元。

2012年9月,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随后,邹明勇立刻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让江某承揽项目监理工程。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6月,江某借用某监理公司资质顺利中标,但中标后并未实际实施该项目。2016年至2018年,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以监理费的名义,送给江某现金56.8万元。

2017年3月,成都市天府新区别墅小区中一套面积约268平米的房屋,以32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登记在江某名下。据介绍,这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就是邹明勇,登记在江某的名下,只是他逃避组织调查的一种手段。

资阳市纪委监委在2020年8月公布的“双开”通报中指出:邹明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赌博敛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安排出具虚假容积率通知,造成不良影响;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容积率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违规拨付政府扶持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澎湃新闻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