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23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曾披露,袁仁国在茅台集团40多年,从一名酿酒车间工人一步步成为一把手,随着职务的提升,他开始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批专卖店、批“后门酒”,谋取巨额私利,最终走向违法犯罪。
袁仁国一方面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另一方面也大肆谋取私利。自2004年以来,仅袁仁国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一大批经销商、供应商千方百计和袁仁国拉关系、搭人脉,大搞利益输送,袁仁国办公室外的走廊,曾经每天门庭若市。
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金鼎,上面刻了一句诗。这句诗本来是清朝时贵州的一个诗人写的——“酒冠黔人国”,这里面的“人”是人民的人。但是送金鼎的经销商,把这个“人”换成了袁仁国名字里的“仁”字,改成“酒冠黔仁国”,来讨好他。
公开资料显示,袁仁国出生于1956年10月,贵州仁怀人,他在茅台酒厂及茅台集团工作多年,1998年5月任集团总经理,2011年10月任集团董事长。
2018年5月,袁仁国卸下在茅台集团的所有职务。2019年5月,他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袁仁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
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大搞“家族式腐败”;
转移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