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义乌公安通报:
近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庞某某(女,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案侦查。
经查,7月29日晚,庞某某从省外返义后,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相关防疫要求。次日,该庞在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后,先后到两家诊所就医。在工作人员流调溯源时,庞某某隐瞒就诊记录。庞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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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义乌发布消息:近日,经义乌市公安局调查,郭某、范某分别经营的两家诊所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况下,违规诊治发热病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义乌公安 义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