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害怕的因为吸食这个东西对你的脑神经是永久的损伤脑子是看不好的说严重点就是人生道路的毁灭”
2021年4月,浙江长兴,警方接到了一起涉“笑气”警情。举报人称,在某酒吧的包厢里,多人聚众吸食“笑气”。
接警后,警方迅速来到酒吧包厢,包厢里散落了一地“笑气”空瓶和吸食用具。
经查,包厢里共三男一女,20岁出头,均为长兴本地人。被带回派出所后,四个年轻人承认自己吸食了“笑气”。
据他们交代,这种危险的化学气体,已经在长兴年轻人中间悄然流行。
“笑”里藏刀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碳,这种无色且有甜味的气体具有轻微的麻醉作用。因吸食它会使人丧失痛觉,出现短期欣快感,被称为“笑气”。
日常生活中,“笑气”随处可见。它既能用于麻醉手术,起镇静作用,也可以作为赛车与火箭的氧化剂使用,增加发动机输出功率。但如果长期吸食“笑气”,将直接损害神经系统的髓鞘,致使神经损伤、肢体瘫痪,甚至死亡。
因此,相关法律规定,“笑气”属于危险化学物质。对于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进行认定和处罚。在得知辖区内存在滥用笑气的情况后,警方即刻着手调查。之后不久,警方接到了第二起涉“笑气”警情。报警人称,一男子坐在车内不停地吸食某种东西。接警后,警方赶到事发路口,锁定了停在饭店门口的黑色轿车。但车内人员拒不下车,且立即发动车辆,驾车逃窜。途中,驾驶人王某撞伤三名警务人员,造成多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随后,在通向城外的红绿灯路口处,黑色轿车驾驶人王某被警方控制。经查,黑色轿车驾驶人王某,同样为长兴本地人,有吸毒前科。当时,他正在车上吸食“笑气”,继而产生幻觉,处于迷离、亢奋状态。也正是如此,他才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不顾一切地驾车逃窜。而后,王某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老实人”不老实
对于吸食“笑气”的行为,两拨人供认不讳,向警方提供了关键线索。通过核查转账记录,警方很快锁定了多名“笑气”代理商。据了解,贩卖“笑气”的大多是年轻人。因吸食“笑气”成本较高,又具有较大的成瘾性,有时候一晚上就得花上千块,部分年轻人无力支付,只能以贩养吸,靠贩卖“笑气”的近千元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笑气”开销,后逐渐发展成了“笑气”代理。直到被查处,这些“笑气”代理才发现,自己的身体早已因吸食“笑气”,产生了不可逆的损害。据“笑气”吸食者小陈交代,自第一次吸食“笑气”,这种“飘飘然”的感觉就让他上了瘾。虽然会有头昏、呕吐、嗜睡等多种不适感,但对他来说,更多的是兴奋。被查处时,小陈脑神经已经严重受损,走路都不方便了。
随后,通过“笑气”代理提供的资金流信息,警方发现了可疑之处,上百万的“笑气”交易资金流进了江苏某地,一个微信名为“老实人”的商家。经查,“老实人”及其背后的团伙,正是售卖“笑气”的批发商。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不仅有“笑气”零售业务,还有大宗批发业务。此外,根据“老实人”发货的快递记录,警方还查实了该团伙向杭州、绍兴、上海及部分周边城市,售卖“笑气”的多条销路。顺着“笑气”批发商向上追查,“笑气”生产商也浮出水面。
跨省抓捕
在确认了“笑气”加工厂的具体位置后,三省警方出动警力80余人,在南通、马鞍山、无锡、常州等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警方共抓捕包括“笑气”生产商陈某在内的2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封多个“笑气”加工厂,查缴了大量制作完成的“笑气”成品和原材料。
据了解,“笑气”工厂的投资人陈某,是江苏南通人,今年30岁。据陈某交代,因父母投资失利,资金链断裂,再加上自己经常赌博,欠下了巨额赌债,才投资了这家“笑气”工厂,期望能够重新翻盘。陈某供述,一箱“笑气”共10小盒,1小盒里面有21支小钢瓶。陈某负责将生产出来的“笑气”提供给大型批发商,售价200元一箱。随后,批发商又会将手中的“笑气”加价售出。“老实人”团伙的批发商小刘,则专门负责做“笑气”零售。一箱“笑气”的零售价格为500元,每箱能赚上200-300元不等。此外,24岁的安徽人小李,是团伙的跑腿,专门负责“笑气”送货工作。目前,“笑气”虽未被列入毒品管制行列,但“笑气”滥用带给个体及社会的危害仍不容小觑。“笑气”频繁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逐渐成为追赶新鲜、寻求刺激的年轻人的“新宠儿”。总有人以“笑气”不是毒品,吸食后能使人放松、发笑、产生愉悦感为由,引诱年轻人尝试。事实上,绝大多数帮助人跳过努力直接获得快乐的东西,都无异于毒品。沉溺于“笑气”的甜蜜幻觉中,反复吸食,只会让身体和生活一步步走向崩溃的边缘。
普法时间
Q:
经营和买卖“笑气”的行为应该怎样认定?
A:
滥用“笑气”的主要是青少年,甚至存在大量未成年人吸食“笑气”的现象。因为吸食“笑气”而致伤残的病例,也往往是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而且这些年轻人通常是聚在一起吸食“笑气”的,还存在线上聚众吸食的情况。
那么值得注意的是,“笑气”和毒品的混用现象比较常见。这就意味着,“笑气”很容易成为毒品的入门药,滥用“笑气”的人更容易沾染上毒品。
目前,“笑气”还不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列管的毒品,涉及“笑气”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按照涉毒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但大量的案例事实证明,“笑气”具有和毒品一样的成瘾性及危害性特征。虽然“笑气”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立足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可以从源头、销售、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对涉及“笑气”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的。
事实上,“笑气”作为一种常见的危险化学物质,2015年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管理,对于吸食“笑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进行认定和处罚。对于贩卖“笑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认定和处罚。
来源 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