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官方微博9月26日通报,经查,绥中县刘某某于9月19日至24日期间,在网上对辽宁帝华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造谣滋事、恶意评论,造成恶劣影响。9月24日晚,刘某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本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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