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2022年10月1日22时,我县发现一新冠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全某某,相关部门立刻展开查处工作,并于10月2日凌晨将全某某以及其次密接家人送往隔离点进行隔离(目前,全某某及其家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经查:全某某从外地返回淅川途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遵守途径地疫情防控政策、返乡过程中存在恶意逃避检查等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10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全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乘坐K1298次列车于10月1日17时在内乡火车站下车,落地核酸阴性。随后乘坐大巴(车牌号:豫R-NP863)22时左右抵达淅川,于范蠡公园北门附近下车,由其爱人吴某某骑电车接回家中,其后无外出。
希望乘坐这两趟车的市民群众,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报告,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居家不外出,由防疫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请大家不要恐慌,及时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望全县广大居民群众以此为鉴,自觉、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政策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来源 淅川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