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退休阿姨包剧组翻拍《甄嬛传》”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当网友们为退休阿姨“人老心不老”拍手叫好时,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阿姨们在过戏瘾的同时,会不会有可能侵犯了原版影视剧和小说的著作权?
别说,还真有可能!
据报道,有专业的文旅机构为阿姨们定制了这次拍摄之旅,前后花了不少时间筹备,还专门根据阿姨们的实际情况改编了剧本,并聘请了化妆师、导演、摄影,组织了开机和关机仪式。平均每个老人花费约4000元,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以及包剧组、请群演的费用。该机构负责人还在受访中称,阿姨版《甄嬛传》视频发出后,很多人咨询报名,“新一个团的《甄嬛传》也基本已经报满了”,“我们后续还会拍《情深深雨濛濛》”。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告诉记者,《著作权法》第十条列明了著作权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作品的表演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在对经典作品进行重新演绎时,要谨慎考虑是否可能涉嫌侵权。
“一般来说,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表演、摄制和改编,是存在侵权风险的。当然,《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也列明了多种除外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李宇明律师表示,《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列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如果是自娱自乐进行拍摄表演,可以说符合“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是一种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但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组织拍摄的机构收取了费用,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可能就不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涉嫌侵犯著作权。”
不仅如此,由于《甄嬛传》和《情深深雨濛濛》都是小说改编的影视剧作品,擅自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翻拍,可能同时侵犯小说和影视剧集的著作权。李宇明律师认为,相关旅游和拍摄机构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授权,以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