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将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参加?对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有何意义?记者针对热点内容予以梳理。
年缴上限1.2万元
此前,在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国个人养老金政策顶层设计靴子落地。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11月4日最新发布的《实施办法》标志着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业务落地进一步提速。《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银行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
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于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暂行办法》规定,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近期纷纷披露了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情况。在个人养老金业务方面,建设银行已经在系统、制度、营销、服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已在同业首批实现系统功能连通,支持在柜面、智慧柜员机、手机银行和网银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同步加快打造个人养老客群服务体系,搭建养老资金积累、养老服务消费一体化金融生态;中信银行表示,从资金账户准备、产品准备、服务准备、队伍准备四方面,积极备战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其中在产品准备方面,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保险产品线“三管齐下”,对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在商业养老金、税延养老年金基础上,与国内头部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对接专属商业养老金产品。
在2022年三季报中,多家银行透露了相关业务进展情况。邮储银行表示,将持续关注民生养老,搭建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服务平台;民生银行表示,将加速个人养老金系统建设,重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发展,积极布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光大银行表示,将全面推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稳步建设个人养老金系统集群,推广第三代社保卡应用。
助力养老第三支柱
与我国老龄化趋势相对应的是,我国养老金三大支柱发展不均衡,过度依赖由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养老金体系压力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加剧,以个人为主导的养老第三支柱地位逐渐凸显,近年来,建立国民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标志性事件频出。
自2021年12月份,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四家理财公司率先在深圳、武汉、成都和青岛四地发行养老理财产品“试水”后,今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等10个地方,试点机构也扩展至农银理财、中邮理财、中银理财、信银理财等10家机构。
此外,被外界称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家队”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于今年3月正式开业。11月4日晚,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披露,目前,国民养老保险正在积极拓展银行代销渠道,已与近20家银行建立合作,将全面落实个人养老金政策。
“目前,作为首批入选四方联测的保险公司,我们正在积极参与人社部、行业信息平台、合作银行的联合测试工作,该系统投产后,将为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展、养老产品落地奠定良好基础,成为有效连接国民养老需求和公司养老产品的桥梁,实践科技与业务的高度融合。”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方面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要求,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机构网点、客户资源等优势,也有助于选择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接下来还可以加快开展和不断优化养老储蓄、养老保险、养老基金、养老信托等与养老理财产品形成补充,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选择。”董希淼建议,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