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足球协会网站消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对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球员周佳豪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指出,周佳豪在11月4日举行的一场比赛中实施暴力行为,用头撞击对方球员头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周佳豪被罚停赛5场、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22年11月4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十三轮场序第113场,丹东腾跃足球俱乐部队与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江苏盐城昱丰足球训练基地2号场地举行。
当比赛进行到第86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18号球员周佳豪实施暴力行为,用头撞击对方球员头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罚:对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18号球员周佳豪予以停赛5场、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
图片来源 中国足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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