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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时代下的电子烟百态

2022-11-15 19:53:5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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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郑晓彤

“国标产品全新上架,你想要的我都有,欢迎来店选购。”11月12日,作为一家电子烟线下专卖店店主的陈小飞沉寂已久的朋友圈终于有了新动态。  

11月1日,电子烟正式开始征收消费税。一个月前的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新国标”)也正式实施,商家不仅要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只能出售新国标烟草味产品。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连日来的走访中注意到,虽不少商家都已上架了国标电子烟,但仍有部分商家还在打着“果味”的擦边球……  

进入强监管时代  

“现在都卖到130元了,1号之前还是99元。”陈小飞盯着柜子里的烟弹说,过去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陈小飞经营的电子烟专卖店一直是大门紧锁。  

9月30日,电子烟新规实施前夜,陈小飞把店里所有的烟弹都清空了。“往常卖得最多、卖得最好的都是水果烟弹,其他的烟弹我基本都不进货。”  

自今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水果味及其他非国标产品退场,成为历史,全行业也进入了所有参与者必须持证经营的强监管时代。  

“除了我们开店的需要有烟草局颁发的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所有的品牌方也需要持证生产。”陈小飞告诉记者,作为品牌店经营者,这对他们是一种“保护”。  

事实上,规范电子烟发展,促进良性竞争早有端倪。  

早在新国标实施之前,电子烟的物流监管就步入了细化过程,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33号公告,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了这次税收新规的解读表示,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11月1日,电子烟正式开始征收消费税。记者在走访中注意到,各大电子烟品牌产品均存在不用程度的涨价。此前某电子烟品牌销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品牌的电子烟产品在生产到批发环节的涨价幅度达40%左右,仅从平台批发到专柜门店,其涨价幅度就超过20%。  

而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各大主流电子烟品牌烟弹和烟具的批发价格和零售建议价格也明显上调,仅以烟弹类产品为例,其涨幅多在50%-80%之间。  

“糖衣”下乱象丛生  

当下,国家对电子烟产业的管理越来越细化和严格。但此前,就曾有业内人士指出,电子烟行业想要步入正轨,就差一个“强监管政策”。  

曾经“野蛮生长”的电子烟,一度游走在危险边缘。  

电子烟诞生初期,一度被打造成“戒烟工具”进行推广。但在产品实际使用中,人们却慢慢发现电子烟并不能让烟民们戒烟。于是,“戒烟”的电子烟摇身一变,就成为了传统香烟的“健康”平替。  

“这也让不少人埋下了错误的认知,比如电子烟不是烟草,电子烟会比传统香烟更健康等。”陈小飞告诉记者,在过去几年里,他见证了电子烟消费群体的“固化”,“起初我开店的时候,觉得电子烟就是卖给烟民的,但后来我发现,一些不抽烟的人也慢慢成为了电子烟的用户。”  

据本报此前报道,尽管在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情形下,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上,仍能搜索到关于电子烟的私下交易,甚至在一些同城群中,打着代理商、直营旗号的电子烟销售商,不仅不会问询购买者的年龄,还会以“熟人介绍有优惠、介绍人购买有返利”等为“饵”吸引更多的购买者。  

此外,在“果味”等独特口味包装下的电子烟,也一度让未成年人“受害”。“传统的香烟并不好买,但买电子烟还是比较容易的。”17岁的小朱,已经抽了两年电子烟了,他告诉记者,在最初接触电子烟的时候,他并没有意识自己抽的是“烟”,“只是看到身边有朋友在抽,又是果味的,别人察觉不出来,我也总觉得它跟烟关系不大。”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国内共有电子烟制造及品牌相关企业超过1500家,其中,制造商企业1200余家,电子烟品牌企业200余家以及120家左右的烟油企业。而仅2018年,我国电子烟行业的收入就达到2000多亿元,取代了超20%的香烟市场。  

“行业整体发展向好,是大家的共识。但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乱象丛生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急症。一方面,国内的电子烟品牌繁多,制作工艺参差不齐,一些劣质、低质产品的得以入市,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产品销售监管存在漏洞,让非法交易渠道得以喘息。”某品牌的区域代理陈先生表示,早在电子烟新规落地之前,他们就开始已经在谋求规范发展的长远出路,“像口味烟弹禁售前,我们就着重研发,推出了复原传统烟草口味的烟弹,回归烟草本身,毕竟电子烟的本质仍是‘烟’。”  

边打“擦边球”边观望  

“重新营业后,我们店里烟弹的选择就比较单一了。”陈小飞告诉记者,由于国标产品的评审非常严格,使得厂商的研发和上市过程明显放缓,“现在产品种类少,并不只是一个品牌的问题,毕竟过渡需要一个过程。过段时间,应该会有一批新品上市。”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国标落地后,“果味电子烟弹”成为历史,但电子烟消费者的手中却出现了一些带有果味的“口味滤嘴”。  

电子烟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所使用的“口味滤嘴”就是在国标电子烟烟弹上加一个“过滤嘴”,“烟雾通过滤嘴棒过滤,起到丰富口味的效果,跟之前的果味烟弹有点异曲同工,但这个不太好买,商家一般也不会摆出来销售,得专门问才可能有货”。  

据了解,一些出售口味滤嘴的商家,在宣传时只字不提“口味”,更多是强调“健康”,宣传其滤嘴对烟油、颗粒物质的过滤作用。  

“目前口味滤嘴、加香棒这类产品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业内也还在研究中。”在售口味滤嘴的某品牌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并不着重对“滤嘴”的口味做宣传和营销,“我们也在观望吧,毕竟产品本身可能还是有点敏感的。”  

“口味滤嘴作为成品烟的辅助用具,受成品烟支配,其如果脱离成品烟可能就失去了主要使用价值和研发目的,口味滤嘴虽然独立存在,但作为成品烟的‘从物’,其与成品烟共同组合的效能与调味电子烟无异。”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效宇指出,2022年3月《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而根据(国烟法〔2022〕61号)加热卷烟已经纳入卷烟管理,滤嘴棒作为成品烟整体使用的辅助产品,与成品烟结合共同构成成品烟产品,“从这个角度看,这类口味棒是受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约束。”  

“最后六盒西瓜的,竞价出售,意者联系。”“某某便利店还有水果烟弹存货。”调查中,一些“存货”仍存在于各种渠道中。对此,济南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若情况属实会进行处罚。”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广大市民发现仍有商家在售卖水果味电子烟或商家没有电子烟销售许可证仍在销售电子烟,可以拨打12313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受产品种类减少、价格上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陈小飞店里的销量不似从前。“但总的来说,还算可以。”陈小飞说,在他决定重新开业时,就做好了充分准备,“现在生意不好只是暂时的,大家慢慢习惯了国标(电子烟),销量也就上来了。像现在大火的无糖饮料,以前不也坐过冷板凳嘛。”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