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泛滥成灾,难题如何破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拟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臧铁伟介绍,为预防野生动物致害,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就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规定地方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细化了种群调控相关制度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种群调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臧铁伟指出,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臧铁伟介绍,参考相关意见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的内容,并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增加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