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其朋友过年去海南三亚玩,提前在租车店预订了一台兰博基尼,在支付了9888元的租车费用后,又被告知想开走车需要缴纳3万元保险。帖子中表示,租车店方面称,“不买保险的话,这种超跑是一定会出问题的,那时候就是十万八万的事情。”
记者注意到,1月30日,三亚市委宣传部发布了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谈到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
通报显示,针对网民1月26日发布的“在三亚租车骗局”网络舆情,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积极主动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警察支队展开调查。经查,网民张先生为方便在三亚游玩,在网络平台海南某租车专营店预定了一台“苏CXXXXX”的兰博基尼,租期2天费用共9888元,取车时因高额保险费用发生纠纷。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取证,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万宁市,该公司未对涉诉车辆进行备案,涉嫌违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顶格行政处罚。关于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程序向涉诉公司注册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并持续跟踪处理结果。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