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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1年多猎捕800多只野兔 被判刑

2023-02-14 13:50:2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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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兔也犯罪?是的,非法狩猎还要判刑。日前,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33岁的清涧男子刘飞(化名)猎捕800多只野兔,获利8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违法所得被追缴。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刘飞在夜间利用强光手电、渔网、炮等工具,先后60余次在清涧县李家塔镇、双庙河乡、老舍古乡等周边山上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野兔(草兔)800余只,将猎捕的野兔装在塑料笼子里,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收购野兔的张某某(另案处理)、郝某(另案处理),以每只1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二人,共获利8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华商网微博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