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昌宁县有位大哥
在银行门口出借银行卡给
一陌生人使用
就这么“躺赚”了600元
心里别提多美了
没想到
……
3月7日上午11时许,昌宁县公安局翁堵派出所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翁堵镇辖区居民徐某某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触发预警,请核实调查”。接指令后,派出所立即组织值班警力前往现场查处。30分钟后,成功将徐某某在辖区某处查获。
经调查得知:2月中旬,徐某某到某银行办理业务,结束到门口时,一陌生人向其借用银行卡,声称事后会给他600元作为酬谢。
“啥也不干就有钱拿,这种好事居然能让我遇到?”徐某某心中窃喜,随后把银行卡借给了对方。很快,对方完成了操作,将银行卡还给了他,同时收到了对方给的600元酬劳。事后,徐某某也没把这事放心里,认为自己什么也没做,只是出借了银行卡,不会有什么问题的。直到派出所民警找到他,他这才知道自己因一时贪图小利,竟在无意间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已移交外省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法小贴士什么是帮信罪“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有哪些类型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帮信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均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上当不参与莫因小利酿大祸。
来源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