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3男子多次欲偷渡到缅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一人由于文化低不会打字被诈骗公司拒绝接收,不仅发不了财,还被判刑,最终收获“银手镯”。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10月欲偷渡到缅甸,在云南省边境被诈骗公司以其文化低不会打字,不适合从事诈骗行业拒绝接收。
被告人黄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8月,被告人黄某正计划偷渡到缅甸,在坐车时被警察查获劝返。
被告人杨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缅甸并偷渡回国。2020年5月偷渡到缅甸,2020年12月通过自首走国门回国。
2023年2月,被告人吴某周、黄某正、杨某提前邀约好一同偷渡前往缅甸公司上班,途中被云南警方查缉抓获。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周、黄某正、杨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吴某周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黄某正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杨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
法官说法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警惕国外高薪工作陷阱,想要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理、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高薪工作骗局。同时,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违法出入国(边)境的,将会遭受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贵州黔东南州中院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