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尹效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尹效恩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生活腐化堕落,肩负惩恶扬善职责却无敬畏纪法之心,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公器私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品、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豪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干预干部任用工作;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为谋取私利,大肆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收受巨额贿赂,指使所属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案件当事人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尹效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尹效恩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