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孔祥雷
日前,摄影师称“发自己作品被视觉中国索赔8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各平台热榜热搜。近年来,视觉中国曾多次陷入版权争议,是“吃相难看”,还是另有隐情?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使用自己作品被告侵权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在社交平台上表示,“真的是离谱了!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都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的控诉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戴建峰并未将图片直接卖给视觉中国。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Images销售。视觉中国称其作为GettyIm-ages在中国内地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但戴建峰对此回应并不满意,针对此回应称:“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俊表示,“要注意Stocktrek定义自己是royal-ty-free(买断式授权,用来宣告一项具有版权、专利或著作权的产品能永久或特定时段被使用而不需要支付权利金或执照费)的内容提供商,因此在此后的各流转环节中,起初的royalty-free授权是不能等同于‘授权分销’的。授权展示是一回事,但‘受权展示并分销’(转授权+收费),是完全彻底的两码事。”
诉讼量远高于被诉量
企查查显示,视觉中国是一家国际知名的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2014年成功在深圳A股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为廖杰。该公司直接持股20余家企业,其中10余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
在不少图片用户眼中,“吃相难看”是视觉中国带来的固有印象,当用户发生侵权行为时,便会不由分说的开出高价“罚单”。此前,视觉中国深陷黑洞照片舆论旋涡,而后被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指出利用国旗、国徽图片牟利。此外,各类品牌标志也被视觉中国“视为己有”。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视觉中国发起的诉讼远远高于被诉数量。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及子公司被诉、被申请仲裁有17起,涉案金额1497.4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则有72起,涉案金额2301.03万元。
近年来,视觉中国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明显上升。财报显示,2019年,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0年及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涉案金额均未超过600万元。
同时,企查查显示,视觉中国及旗下多家公司均存在起诉他人侵权的诉讼信息。其中,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上万条此类诉讼信息。
此前曾多次陷入版权争议
这已不是视觉中国首次陷入图片版权争议。
早在2019年,视觉中国曾遭到共青团中央官微对其拥有国徽、国旗图片版权的质疑,图片版权问题迅速成为公众讨论焦点。共青团中央官微质问视觉中国影像,“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舆情发酵后,视觉中国紧急下线相关图片。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跟进此事。
网友评论称,视觉中国屡屡挑战底线。多家知名公司官微此前也曾纷纷表态,自己家的LOGO图变成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片。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宣称对“人类首张黑洞照片”拥有版权一事,激起行业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于4月12日致电欧洲南方天文台德国总部,工作人员明确回应:“黑洞图片向全人类开放,我们欢迎使用”。
2019年4月12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国家版权局2019年4月12日发出消息称: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关注】
版权“转授”边界在哪
此事件发生后,#央视曾称视觉中国为知识产权界的毒瘤##中国国家天文吐槽视觉中国##多家公司吐槽LOGO变成视觉中国版权图#等词条又登上热搜。其中,中国国家天文官博在戴建峰博文下评论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屈向东表示,视觉中国此类负面事件频发,一方面,与视觉中国版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关,“此前,视觉中国曾将黑洞等公共照片‘据为己有’,而后主张版权维权,难言正当”。另一方面,由于视觉中国是国内最大的视觉素材版权交易平台,具有海量图片,很多权利主体系自然人。如果不依赖其他图片库的转授权,一一查明每张图片的权利主体确实存在较高的确权成本,这也不利于作品的传播。“长远来看,进一步强化版权监管、完善确权规则将可能成为视觉中国后续经营所面临的深刻命题与核心方向。”
北京观韬中茂律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则指出,“权利不得滥用”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此,类似‘碰瓷式’‘创收式’的维权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滥用著作权。”李洪江表示,“特别建议使用者在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智力创造和劳动成果,不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来源不明的图片、文章等各类作品,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时留存必要证据,做到来源可述可溯。”
“如若遭遇碰瓷式维权,建议使用者首先要求图库网站提供享有著作权的证据,绝不能为了避免诉讼、息事宁人而轻易支付‘侵权费’或与图库网站达成版权交易。如果图库网站不能完全拥有图片的著作权,即便当事人与图库网站达成了版权交易,之后的商用行为还是有可能侵犯他人享有的著作权。同时建议版权权利人与被授权人在进行版权交易时,严格授权合同审查,明确相关权利,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行使权利。”李洪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