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拽紧!手中的狗绳

2023-10-20 09:17:0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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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赵亮

 

近日,发生在成都崇州的“幼童惨遭烈犬撕咬”一事牵动着亿万网友的心。此次烈犬伤人事件引发“公愤”,让人们开始反思城市犬只管理模式。

有律师表示,大部分城市都已经有了养犬管理相关条例,但要避免狗咬人的行为,对犬只的管理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物业加强管理,也有赖于养狗人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1.多地发文严管养犬

时间回到10月16日,一位母亲带两岁女儿走出单元门,一只黑狗冲出来将孩子扑倒在地撕咬,尽管母亲极力保护,却未能阻止。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女童生命体征平稳,罗威纳犬主人到案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月18日下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查询获悉,连日来,多地发布临时性通知或开展整治行动,对养犬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10月17日下午,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账号“平安射洪”发布《射洪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凡是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告》明令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10月17日,执法人员上街巡逻,看到未拴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一直都在抓捕未拴绳的违规犬只,“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具体到济南市犬只饲养细则,2021年12月14日,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定“肩高大于65厘米、体长大于100厘米”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同年审议通过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在禁止的公共区域范围内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关于牵绳遛狗的问题,《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人,将处以警告,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恶犬伤人为何频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对于养狗行为持各种态度,有市民表示,邻居养的泰迪碰见人就往身上扑,虽然知道它是想跟人亲近,但还是很害怕。“我只是看见不牵绳的狗会躲远一点,因为不知道下一秒它会有什么反应。”市民潘先生表示,自己不养狗,但也不反对养狗,“只要不养烈性犬,遛狗的时候牵绳,狗主人学会捡粑粑,不要在大家都休息的时候被狗吵到就行。”

家住济南天桥区万盛新区的马女士养了一只金毛,她表示自家金毛每年都打疫苗。马女士说,金毛对人比较温顺,自己家的狗只对同体型的大狗不太友好,“在金毛眼里,所有人都是好人,但怕狗的人看见我们家这狗能被吓得嗷嗷叫。”崇州事件之后,马女士坦诚如今哪怕戴嘴套牵绳遛狗也会被指责,导致现在白天不敢带狗坐电梯,会选择爬楼梯上天台,晚上也改到凌晨一两点再去遛,希望能给他人提供保护和带来安全感。

像马女士这样“有觉悟”的养犬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其实并不算常见。因为直到今日,城市恶犬伤人事件依然时有发生:2020年8月,江西南昌,8岁女孩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条罗威纳犬袭击,全身大面积被咬伤;2021年9月,河南安阳一位八旬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型贵宾犬咬伤;2023年9月,浙江温州一女子被邻居家的阿拉斯加咬伤脸部,缝了500多针。诸多惨剧,引出一个现实的思考:规范养狗明明有诸多规定,为何恶犬伤人事件仍旧频发?

从常识常理看,不能因为恶犬伤人而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动物伴侣存在的意义。但必须承认一个现实,我们的养狗文明跟不上养狗数量的发展速度。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曾表示,违法成本过低也是恶犬伤人事件不减反增的重要原因。部分人养狗全凭一时心血来潮,对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两眼一抹黑”:领回家不上牌、不接种疫苗,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真要咬了人,要么赔点钱要么拒绝认领……

城市犬只管理的混乱,还体现在犬只交易的随意和不规范。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大型犬、猛犬销售并未得到有效监管。据媒体报道,此次崇州撕咬孩童事件中所涉的罗威纳犬,在多个网购平台均有出售,最低800元就可购买。宠物市场管理不规范,让市民获取犬只十分容易,反过来又会加剧养犬管理的混乱,形成恶性循环。

3.规范养犬需多方参与

那么未来如何避免恶狗伤人的事件再次发生?有律师认为,除了政府积极执行地方的养犬条例外,还需要物业担起责任,并有赖于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说,我国多地已经出台了养犬条例,既然有规定,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执行。而且即使有条例,对养狗相关行为的规范,也需要各方共同参与。比如,小区的直接管理者物业公司,他们如何做到防止流浪狗进小区,看到没有牵绳的狗如何及时处置,这些都是物业的职责范围。另外,也希望养狗人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出门遛狗系狗绳,主动消除隐患。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或避免狗咬人情况的发生。

李立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崇州女童被咬事件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童医疗费、护理费等。

另外,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小区出现多次狗咬人事件,或者物业多次因为遛狗事件被投诉,物业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李立红称,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天,越来越多人将宠物视作家人,希望给它们更加自由的生活条件,但宠物终究是宠物,自由的代价不能由公众安全买单。犬只出户牵绳应当成为社会共识,每一位养犬人心中都要有一根约束的“绳子”。避免惨剧,关键在于养狗人士是否守法自律。相关管理部门更应加大执法力度,普及犬只饲养规定,这是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责任,也是规范城市犬只饲养不可忽视的红线。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