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崇州某小区发生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发后,女童家属在某筹款平台上发起筹款,从开始到结束,短短的5小时18分时间里,就有8.7万名爱心网友捐款200余万元。
筹款完成后,质疑声开始出现:“自己一分钱不花,上来就筹款,而且还是200万元……”
随后,筹款平台发布退款说明称:经与发起人沟通,平台将对未使用的所有善款全额原路退回。家属发文回应称,由于未在第一时间联系上对方,担心无法承担后续的医疗费,延误孩子治疗,所以通过筹款平台向大家求助。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现实中,此类情况并不少见,此前也曾多次引发关注。2019年5月,浙江杭州一女子替父亲在某筹款平台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确诊胃癌,此后不少网友转发、捐款。6月中旬,有人发现该女子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情况。筹款平台展开全面调查,筹款人承诺将已提取的8547元善款退还。
今年7月,江苏无锡的潘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大量视频称,今年3月29日,她3岁的女儿被相邻蛋糕店店长汤某猥亵。7月11日,无锡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不予立案。
自警方发布通报后,有很多网友在潘女士此前发布的视频下留言称,曾为其捐款为女童治病,网友所称捐款金额有500元、1000元、6000元、3万元不等,还有网友称潘女士在8个群的募捐金额已超百万元,并在警方通报后解散了群。众多网友纷纷留言,喊潘女士退款。潘女士称,其从未收取过网友转账,一些网友通过微信向她转账,转账未收取已经过期;部分网友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她已及时退回。
记者了解到,此类事件屡屡引起争议的焦点在于,不少网友认为,在侵权方有赔偿、自己家中有财产可以用来抵押或支付相关费用时,当事人不该直接寻求社会帮助。
那么,当遇到类似情况时,个人是否可以向社会进行求助?
在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霄燕看来,陷入困境,向他人求助,这是人的生存本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个人求助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民法典并没有禁止个人在遭遇困难时以个人名义向社会筹款求助。
“在个人求助的条件方面,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每个人的条件不同、能力不同、困难不同,法律很难有‘一刀切’的规定。求助与帮助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基于特定目的的赠与关系。”徐霄燕说,如果说个人求助有什么前提条件的话,那就是求助者必须如实披露跟求助事项有关的信息,并且确保受赠款项用于所求助事项。
“如果披露不实或者故意隐瞒与所求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欺诈、误导社会公众对其进行捐助,则可能涉嫌欺诈。捐助者可以撤销赠与,要求求助者返还捐助款项。”徐霄燕说。
“个人财产状况如何、家庭财产状况如何,都是个人向社会求助时需要考量的基础性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认为,社会救助义务与个人自助、家庭成员互助义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先后顺序,这种顺序体现了道德与法律对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体现了不同法律之间的相应价值追求。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能够满足个人的年老、疾病、生活需要,就不需要也不应该向社会求助。”席月民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筹款流程,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但据报道,此次女童被咬事件中,相关医院人员曾表示,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相关的费用证明”。
筹款平台公关人员解释称,考虑到孩子当时情况“确实非常危急”,“在家属跟医院沟通之后,由家属自己预估了这么一个金额,我们给她发起了筹款”。公关人员还表示,如果孩子在后续治疗中用到这笔近200万元的捐款,平台将根据孩子的治疗情况,审核医院的相关单据后,“每个阶段做一次结算,我们再把这个款项打到医院”。
筹款平台公关人员称,可以保证的是,“这个钱肯定到不了家属手里”。“因为有部分网友表示要退款,我们现在也在跟家属和医院沟通,看具体治疗费用是多少。筹款用不完的部分,是退还给大家还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会跟各方协商。”筹款平台方面称,“现在网友想退款是可以直接申请退还的。”
记者注意到,有些人是通过相关平台发起的筹款,还有些人是通过个人建群等方式发起,筹款方式的不同对筹款是否有影响?平台或个人是否必须公开筹款明细?
徐霄燕说,个人求助,根据其求助的渠道不同,收款方式也不同。一般来讲,个人通过社交平台筹集的款项,会直接进入求助者个人指定账户。而通过筹款平台筹集的资金,则会先进入筹款平台账户。
“目前,由于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钱款的流转存在很多乱象,导致筹集的款项没有全部用于指定用途的现象确实存在。”徐霄燕说,平台收取的款项应该是直接对接医院还是由个人处理,因为没有法律的规定,所以要根据平台、求助者、捐助者三者之间的约定来处理。
徐霄燕认为,如果约定是由平台直接支付到医院账户,则应由平台直接支付到医院账户。如果是约定由个人凭票据报销,则应由平台审核票据后支付给个人。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求助者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巨额的捐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打给求助者。“如果这么做都可以的话,那么为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而设的互助平台,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有些居心不良者的敛财平台。”
据公开报道,在一起案例中,为给患有罕见病的儿子治病,黎某在筹款平台发起了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筹款结束后,黎某提出了提现申请,平台将筹款全额汇给对方。后黎某之子不幸死亡。知情人士向平台举报,众筹所得善款中有大部分并没有用于给孩子治病
在实践中,有很多筹款求助最后所得的钱都远超所需,对于多出来的这部分钱,该如何妥善处理?
席月民认为,在慈善活动中,善款的使用需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个人求助所得的钱款远超所需,或者将筹来的钱款挪作他用,都违背了该原则。至于多余的钱款,是应该如数返还捐赠人,还是改用于有着相同需求的其他受益人,或者转赠给其他慈善机构用于慈善目的,则需要在募捐公告、捐赠协议中事先作出约定,并按照约定处理。
席月民说,从法律性质看,个人求助行为本身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
“现有法律规定虽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如对专款专用原则的细化不够、对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要件未作明确限定、对筹款平台的法律义务不够清晰、相关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等,但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寻求解决。”席月民说。
席月民认为,除了及时修法弥补立法缺陷之外,更为现实的解决方法是,可以通过捐赠协议、赠与合同、信托合同等合同条款加以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对相关规定的适用作出必要扩大或限缩同样非常重要,以平等保护受益人和捐赠人的利益。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