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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叫嚣违法开除”刺痛了谁

2024-01-12 09:08:0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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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赵亮

 

“我现在就违法解除,你管得着吗,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慢慢等你,你两年半找不着工作,你甭想再找工作!”近日,一段“公司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流传。

1月8日凌晨,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克斯”)发表声明称,公司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井某情绪激动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网民极度不适,已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

诸多疑点待解

尼欧克斯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前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按照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辞退者孙某质疑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声明与井某的个人表态并不一致。视频中,井某称“我现在就违法解除”,而公司则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合规。不少网友提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属实,那么视频中的激烈争执又从何说起?

公司声明显示,孙某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但在试用期最后几天未予通过。理论上,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即便是在最后几天,都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公司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涉事公司能否证明孙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决定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的关键。但关于这一点,公司声明中并没有提及。

让人看不懂的是,涉事公司自称已支付离职补偿金,那孙某到底是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他的离职是否另有原因?仅凭有限的细节不能轻易下结论。情况究竟如何,不能仅听孙某或者井某的个人之词,而要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嚣张的高管”底气何在

女高管盛气凌人的架势,言语中透露出对法律的藐视,以及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其言行举止已突破道德底线,让很多网友感到愤怒,简单一句“情绪激动发表不当言论”显然不能服众。那她为何敢如此“口出狂言”?

类似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案例屡屡发生,这些公司之所以敢知法犯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深谙员工维权成本较高的痛点,一旦双方对簿公堂,背后的金钱、时间等成本,让很多劳动者望而却步。据有关报道,劳动者面对单位违法解除,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走劳动仲裁,而“一裁两审”程序一般需要经过一年半甚至更长时间。

另外,普通人经常单枪匹马,与此相比,公司往往有专门的法务,违法辞退员工的成本相对较低,抱着“员工打官司耗不过企业”的想法,部分企业在违法辞退员工时往往肆无忌惮。

有的公司还会故意在离职手续上使绊子,让人“走都走得难受”……凡此种种,都击中了“打工人”的痛处,很容易引发强烈共情。

视频中还有一个细节:井某威胁被辞退者“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这说明,一些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黑名单”现象。一些劳动者因为与前雇主发生纠纷而被列入“黑名单”,导致其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种种困难。这种现象的存在,更是加剧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让想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者“步履维艰”。

【律师观点】

在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看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纠纷领域高发的案件类型,此类纠纷中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利时通常都会十分困难。“理论上讲,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考核的条件,如果考核不通过,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是否约定了试用期考核标准,或者是否约定了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

“在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考核标准的情况下,争议产生后再来看试用期是否合格就会十分主观。这时,往往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至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这一问题的判断不是看该高管的言论是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是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李立红律师称,从该高管的言论本身尚不能确定该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但不管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网传高管的言论都明显不当。

李律师建议,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和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矛盾的,可以求助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街道、乡镇基本都设置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部分劳动人事仲裁院也有调解中心,如果在他们介入下仍然无法和单位达成一致,可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实践中也有劳动者选择通过媒体曝光,此时需注意依法维权,不要有侮辱、诽谤等行为,否则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法律风险。

豹评

合力补齐劳动者权利“短板”

态度嚣张、藐视法律、践踏劳动者尊严……女高管井某的言行引起网友极大愤慨。其在镜头面前的颐指气使,让人极度不适。

成功的企业会把员工利益放在首位,不把员工当回事,最终受损的是企业自身。一个公司的格局与气度上,不仅体现在对待在职员工的态度上,也体现在如何对待离职员工上。

退一步说,即便该公司真的占理,身为人力员工,也不该如此恶语相向,不仅完全暴露了情绪管理的不职业、不成熟,把自己推到舆论的火堆,也给自家单位招黑。

“打工人”不是受气包,更不能受到就业威胁。女高管盛气凌人的背后,凸显出劳动者权利的“短板”,只有补齐这块“短板”,才能少些“嚣张的高管”,多些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规避或者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从制度层面,需要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增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从法律宣传角度,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加强引导和教育。此外,劳动者也应懂法多一点,在面对侵权时多一些选择。用人单位也应该清楚,罚款事小,声誉受损事大。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让劳动者敢于向不法行为说“不”。

这次事件是对用人单位的一次深刻警示。我们期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看到“晴朗的天空”,让劳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