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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歌手拍银幕发影评是否侵权?法律专家解读

2024-02-17 12:44:2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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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薛之谦微博发文

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

并配发了几张拍摄的电影画面

此举引发网友热议

据了解,薛之谦在

社交媒体发布的长文中

插入了多张自己拍摄

的电影《飞驰人生2》画面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这种行为很不妥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

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

任何剧透效果

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法律专家解读

据央视报道,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发文表示, 盗摄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其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并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

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仅仅是为了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

有导演发文反对屏摄

2月16日晚,著名编剧、导演董润年发文称:“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

周兆成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因此,这种未经许可拍摄、录音、录像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同影院的电影票背面都会提示“影厅内严禁摄影、录音及录影”。

在薛之谦摄屏等

相关话题走红后

不少粉丝在其微博

晒出摄屏图

周兆成表示

薛之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作为公众人物

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来源 中国青年报、央视新闻、新闻晨报、北京青年报、@周兆成律师等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