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频道>国内 > 内容详情

家装套路多,避不完的“雷”和踩不完的“坑”

2024-03-15 19:18:5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家装本来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这里面的坑还真不少,反倒让人头疼起来。比如,合同有猫腻、材料“以次充好”、装修公司收了钱人却跑了,这都是常见套路。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来关注两起家装领域消费者维权案。

01

构成欺诈

承诺的环保辅料变成了过期胶

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帮儿子装修婚房,为了兼顾美观与安全,他几经考虑选中了一家装饰公司的壁布。

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张先生陆续支付了包括壁布费用、安装费用在内的17000多元。

张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净:壁布15000元左右,安装费2000元,其中辅材胶水是免费赠送的。当时装饰公司的宣传,辅料是非常环保安全的,可食用的。

不过壁布贴好时,张先生在施工现场发现胶水瓶子上的日期显示,该瓶胶水已经过期,随即张先生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并且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对于装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如果构成欺诈,装饰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两个焦点,张先生和装饰公司双方有着各自的想法。

装饰公司认为,他们所提供的壁布检验合格报告和所用胶的测试报告,可以证明他们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使用了过期胶,但这只是无心之过,并没有给张先生造成什么实际损失。

对此,张先生一方并不认可,他觉得家里的壁布上有一些凹凸不平的痕迹,这就是因为胶水过期、不好涂抹均匀导致的。

张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净:胶水过期,对于壁布的美观和效果有影响,而且它对人体有严重的健康隐患。

此外,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张先生提出的“按照全部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要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胶的生产日期是非常明确的,就在瓶口。根据事实我们能够认定,装饰公司在使用胶的时候,对胶过期的事实是知情的。

法院二审认为,胶虽为装修时使用的辅料,但与主材混合后才能呈现装修效果,装饰公司的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对于消费选择的主观判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在这个过程中你给我用的是过期的胶,我是消费者肯定不会同意,这就是我们认为经营者构成欺诈的原因。

法院二审认为,装饰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欺诈。2023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二审判决,装饰公司向张先生赔偿52000多元,也就是全部款项的三倍。本案中,涉案壁布尚在使用,不具备退货条件,因此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要求装饰公司退还壁布材料及安装费用17000多元,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02

货不对板

花20万元装的门根本关不上

货不对板,是家装纠纷中比较突出的一项。拿定制家具来说,消费者花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结果等来的成品没有惊喜,倒可能是惊吓。

北京的王先生定制的家具用料和商家当初承诺的相差甚远,找商家说理还说不通,更没有想到,商家还以合同上没标明为由,拒绝赔付。

起初,王先生家中装修,需要定制包括衣柜、橱柜等在内的多种家具,于是找到了某家具公司。几番设计之后,王先生一家选择使用某进口品牌板材来制作这套家具。当时,家具公司依据客户的需求列出了报价单,称原本23万5千元左右的价格,可以优惠至20万元。王先生随即和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并爽快地支付了全部费用。

不过,王先生家的装修进度较慢,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他还需要补订几样家具,于是他和家具公司又签订了第二份《家具买卖合同》。在王先生补交了两万多元钱之后,家具公司开始了安装工作。原本以为一切进展顺利,没成想,家具交付之后,才是王先生一家烦恼的开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淼:王先生发现安装好的这些木作家具,会出现一些关不上门、开裂,然后出现缝隙这种质量问题,随后找到某品牌也是做家具的专业人士,去帮他进行鉴别。鉴别之后,发现柜体材质和他们当时约定的不一样。

于是王先生将家具公司诉至法院,以对方构成欺诈为由,要求其退还家具款22万余元并进行三倍赔偿,以及承担房屋恢复原状费、艺术漆费用、基层处理费等实际损失。

王先生认为,双方约定的板材是某品牌产品,从家具公司发送的聊天内容及报价单也可以印证这一点。然而实际交付时,家具公司却私自更换了材质,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对此,家具公司辩称,报价单及交易过程中的沟通不能作为约定板材标准的依据,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为准。在第二份合同上,是明确写有“配置同图纸”字样的,而图纸上对板材的品牌并没有做具体注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淼:家具公司在这方面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它在图纸当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具体是采用的什么品牌,采用了一个这种模糊方式,让消费者签字确认,这种行为我们认为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是一个侵害。

法官解释,涉案家具公司作为家具定制的专业商家,在主要材质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明确告知王先生,也未通过相应价格调整等方式予以体现。涉案家具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一系列行为,足以使王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家具的意思表示,与王先生真实意思不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符合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2024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家具公司构成欺诈,需退还王先生22万余元家具款并进行三倍赔偿。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央视网 法治在线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