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晓彤 见习记者 范心雨
“一家五口人就餐,菜还没点,人一坐下,餐具、纸巾、茶水就花出去十多块钱。”日前,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3·15消费维权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又遇餐饮消费“陷阱”。
3·15期间,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持续升温,餐饮行业更是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用餐时,明明已为餐食买单,为何还要收取“餐具费”;明明是已被使用过的餐巾纸盒,为何还要再次收取“纸巾费”?“重复收费”“餐位陷阱”防不胜防,遇到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近期,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对线下餐饮市场进行了实探。
未点菜先扣费
“店家对于餐饮费是必收项目的解释,我并不满意。”日前,山东济南的消费者李女士在外就餐时,结账单上带小数点的餐位费引发了一场“博弈”。
商家在接到李女士的询问电话时表示,1.4位的餐位服务费,收银员可能是打错了,但账单上的餐位费是必收的,囊括餐具、茶水、小料三项,按位收费,一位3元,“我们的消毒餐具是向外采购的,要花钱,如果您对收费有异议的话,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就餐时仅使用了餐具,商家也并未告知她有免费茶水、小料的服务项目,“而且店里并没有茶水,只有白开水。”
走访中,有店家对此调侃称,“三元的餐位费已经‘很实惠’了,现在大家普遍都收费五元了,还不包括纸巾。”记者在实探中发现,到店就餐时,未正式点单,“两元到五元一套的消毒餐具、两到三元一盒的餐巾纸”就已经按照人数自动落单了。
有消费者反映称,一家五口人在外就餐,菜还没点,就已经花出去十多块钱。调查中,记者走访的济南市历下、天桥、市中区的27家餐馆及连锁餐饮企业,其中16家存在收取餐位费、餐具费、茶位费的现象,收费标准在2元到5元不等,尽管其收费标准不一,但收取方式都比较“雷同”,均为事先不明确告知,扫码点餐时按人数自动生成计费。
收费噱头“五花八门”
“纸质菜单点单,也同样会被收取餐位费,服务员会来看看客人桌上用了几套餐具,再收费。”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在县西巷的一家鲁菜馆就餐时,提出了不想用收费餐具的要求,服务员同样为他提供了消毒过的餐具,“我很好奇,明明有消毒好的餐具,为什么还默认提供一次性餐具呢?”
“餐具消毒费,2元一位,但消过毒的餐具就随意摆放在餐桌上,没有任何外包装,谁知道有没有消过毒。”市民魏女士反映称,此前她在历山路的一家餐馆就餐时,觉得餐具并不干净,要求撤换。但商家却对此解释称,换一套餐具,要多加一套餐具的消毒费,因为他们的餐具都是统一送到厂家消毒的,“不收消毒费,你用着也不放心。”
实探中,记者注意到,尽管不少商家提供的都是带有塑封包装的餐具,但不少消费者还是习惯使用前,再用开水烫一下餐具。“刚拆开塑封包装的消毒餐具,摸起来还是会有黏腻感,所以我感觉还是烫一下更放心。”在经十路一家饭店就餐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在外吃饭,也遇到过消毒餐具有异物的问题,“烫一下再用,也只是图个心理安慰。”
事实上,餐具收费不过是餐饮实际消费场景中“隐形收费”的缩影。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餐饮价格外收费的严格监管,商家们衍生出了除餐具、抽纸、毛巾、茶水外的收费项目,例如升级版的环保就餐费、不限量米饭、小食餐位费等。
“收费高了,消费者却并没有因此得到更好的消费体验。我之前遇到一家饭馆,餐位费8元一位,说是包括免费主食自助。但店里的米饭两元一大碗,正常的成年男性也很难一顿吃完四碗大米饭,这个收费标准,显然并不合理。”消费者王先生反馈称。
省消保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前,商家就应明确告知该项服务属于‘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进行该笔消费。商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说“不”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餐饮消费中的“额外收费”愈发隐形、愈发深入。去年年末,一则“河北石家庄消费者付餐具费后,将餐具全带走”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消费者表示,一元至十几元不等的隐性餐饮消费层出不穷,“陷阱”不断,让消费者避之不及,“也懒得计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收取“这费那费”的风气。
“稍有不慎就会被隐性消费‘刺’到。如果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收费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要在无形中消费,我也不想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消费,或是把不需要的用品捆绑在一起消费。”消费者张女士希望餐饮界的收费能公开透明。
“尽管餐位费越发司空见惯,但并不代表着合理且正当。”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刘效宇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餐饮服务订立合同关系,那么餐具显然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经营者提供免费餐具是实现餐饮服务合同目的必然附随义务,如果经营者不能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免费餐具,那么餐具费、消毒费、纸巾费作为经营者的收费是不合法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则表示,目前,在茶位费、服务费的收取方面,并没有禁止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争议比较大。“根据现有的有关司法审判案例,结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基本上是可以判断餐饮单位是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的权利。但在茶位费收取时,餐厅经营者仍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两大义务。且如果顾客无需消费茶水,理论上餐厅也不能强行收取茶位费,否则就涉嫌强迫交易。”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明确表态,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行业的诚信,因此,消费者有权对额外收费说“不”。
记者注意到,面对饱受争议的餐饮价格外收费,200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印发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第五十三条也曾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此外,湖北、江苏、河北、吉林省等地方性法规也已就此做出种种探索,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餐饮行业乱收费,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规定。”刘效宇建议,解决餐饮隐性消费问题,应从国家层面入手,制定出一套通用的行业标准,对于是否应该收取餐具费、餐位费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对其他相关的细节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待有关法规出台后,各地的相关部门再积极响应法律规定,严格监管商家行为,形成闭环,确保餐饮行业的经营规范得到充分地保障。”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欢迎您向我们反馈,我们将竭力为您的合法权益发声。
维权热线:
0531—6775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