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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争

2025-03-19 14:13:2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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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倩

 

近日,来自泰国的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发布《正本清源系列声明二:谁在混淆视听?》一文,称“50年协议”毫无意义。随后,中国红牛发布对天丝集团《正本清源系列声明二》的回应,称天丝集团已自认《协议书》真实且具有决定性意义,横跨九年的“红牛之争”再掀波澜。

红牛之争从何而来?

1995年,红牛饮料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独特的定位和营销策略迅速成为行业翘楚。然而近年来,一场围绕“红牛”商标权归属及经营权限的激烈争议,将品牌创始方泰国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长期运营中国市场的华彬集团推向舆论风口。双方在司法、舆论、市场等多条战线展开拉锯战,涉及数十起诉讼、数亿元赔偿。目前,合作期限是双方产生歧义的重要焦点。

据公开资料,红牛品牌由泰籍华人许书标创立,取名“Kratingdaeng”。1995年,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合作,通过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正式将红牛引入中国市场。1996年,天丝集团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红牛商标”。

此后,双方进行二十年的合作,开启了红牛饮料在国内市场的黄金年代。然而自2016年起,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如同红牛商标中“双牛对峙”的图标一般,围绕商标授权、经营期限等问题陷入漫长拉锯。

天丝集团认为,自1996年开始,天丝公司曾经与合资公司签署过多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后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终止,因此合资公司已无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

此后,天丝集团针对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合资公司”,及其授权的华彬集团生产工厂、代加工厂、销售公司等主体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发起了一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对此,华彬集团拿出了一份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作为回应:“在50年的期限内,本公司是唯一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公司。”

五十年协议,到底是什么?

根据华彬集团公开的该协议,共计9项内容,四个签名分别为甲方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乙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泰红牛”)、丁方天丝集团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时间为1995年11月10日。

对于该协议,天丝集团声明称,在2018年之前,合资公司股东各方,一直未有人提起过所谓的“50年协议”,并提出多点异议,如协议没有公章、合约中丙方公司(中泰红牛)未成立等问题。天丝集团认为,即便该协议存在也无效,理由涵盖该协议仅是一份具有备忘录性质的框架文件,即具有磋商性、意向性、谈判性,不具有合同性等。

天丝集团认为,“所谓50年协议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不过是华彬方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为其持续侵权行为寻找借口,终将成为华彬集团抓不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很快,华彬集团也在中国红牛官网作出回应称,“泰国天丝故意混淆50年《协议书》和合资合同,用股东协议取代资源方和合资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谈股东权利,不谈作为资源方的义务,漏洞百出。”华彬集团提出,天丝集团在签署《98年合资合同》时也没有加盖企业公章,50年《协议书》明确丙方是中泰红牛或经政府批准的其它名称的公司,且50年《协议书》原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签字真实等。

红牛如何在国内落地?

在华彬集团看来,50年协议书奠定了红牛在中国市场基本的商业模式和合资各方的合营规则。

去年11月14日,华彬集团发在官网上的声明中提到,《50年协议》的来龙去脉。

1993年,许书标在海南合资设立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1994年11月1日,海南红牛向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红牛饮料产品标准”(共十种成分),但1995年3月13日卫生部批复仅批准了5种成分并要求降低使用量,且不含红牛饮料所必需的“牛磺酸”,不具备“红牛饮料产品标准”所要求的成分和含量。红牛饮料无法在中国获得生产。

1995年3月,许书标开始和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合作。在严彬的牵头协调下,促成了中泰企业合作。严彬和中食公司会同多位专家举行了一场技术论证会,最终才将牛磺酸、咖啡因、维生素等元素的添加量确定了标准。1995年9月22日卫生部下发的“卫监发(1995)第51号”文件,正是对这一新配方的批复。随后,四方签订了“50年协议书”。

在华彬集团眼里,中国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具有天然的中国“血脉”,是在中国国企的投入和改良、华彬集团大量资金支持下,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

华彬集团怒斥,“泰国天丝撕毁协议,违背诚信原则。”

最高法判定商标归属天丝集团

据了解,该事件纠纷已在各级法院产生多起相关诉讼,截至2025年2月,相关诉讼案件的一审判赔额累计近6亿元人民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牛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归属天丝集团所有。

2025年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程序错误”裁定撤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对“50年协议”部分条款效力进行认定的(2019)粤0391民初725号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华彬集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认定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关于使用红牛商标以及生产红牛饮料产生的纠纷,“已有另案诉讼,应另行解决”。截至发稿前,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至华彬集团的采访函未得到回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发现,目前市面上,很多销售者对于红牛的纠纷始末并不清楚,红牛饮料包装相似度很高,有些消费者只是将包装不同视作为新旧版本的交接。

2月8日,华彬集团通过中国红牛官网回应道,中国红牛才是红牛饮料及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而天丝集团则称,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授权的红牛饮料共有四款,经典风味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保健功能的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0糖果味的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以及在中国大陆地区首发的瓶装新品—红牛®能量饮料,要坚决“严打假冒伪劣,筑牢消费信任”。

对此,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天猫超市、红牛京东自营旗舰店发现,红牛为天丝集团所生产的商品,而大润发、盒马等大型超市物品图片上,也标注了天丝集团商标。但在天猫超市特卖、小型商超里,依然可正常购买华彬集团所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争议尚未停止,消费者还在等待这场纠纷最后的结局。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