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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民房内私制氢气球牟利,法院:判刑

2025-11-23 09:55:5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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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在民房内制作氢气

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

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

以危险作业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子在民房内私自制作氢气球。
案情回顾
 

2024年末,王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生产条件的民房,购买并储存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以高温化学反应的方式在室内制作危险化学品氢气(中间产物铝铁熔剂亦属于危险化学品)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经安全评估认定,王某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储存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

法官讲解
 

法官丁旭介绍,氢气燃点仅为574℃,低于家用天然气的650℃,与空气混合后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氢气密度小于空气,在室内生产、储存时,泄漏的氢气会上升滞留屋顶难以排出,一旦遭遇静电或明火,极易引发爆炸事故。“王某在居民区从事氢气生产,环境中的插线板、抽油烟机、洗衣机等均可能产生用电明火,一旦发生氢气泄漏,将直接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责令该男子配合公诉机关对涉案氢氧化钠等物品做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遇到明火、静电、暴晒或压力过高时极易发生爆炸。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号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