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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2025-11-26 14:37:3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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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拒不执行裁定罪

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

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太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

通过对家暴犯罪案件前五类罪名分析看,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扩大。

对长期进行家暴的人员

依法从严惩处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罪责相适,罚当其罪。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到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强烈谴责针对妇女的

一切形式暴力

强烈谴责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对施暴者予以严惩,呼吁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广大妇女面对暴力不要沉默隐忍,要勇敢说不,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妇联组织也会配合司法机关为受害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和关爱帮扶。

让走不通的家暴维权路有门可诉

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推动“自诉转公诉”,正是国家公权力在关键阶段的必要补位,提供了制度性的“备用通道”和“升级方案”,解决了因证据达不到自诉立案要求而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

通过行使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等检察权,有效调取被害人难以自行获取的关键证据,以专业优势确保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扭转自诉人在举证能力上的劣势,打通诉讼程序中“走不通”的环节,从而将施暴者依法追究到底,实现司法公正。

遭家暴女性如何有效维权

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帮助。

若进行报警求助,需保留好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来源:国是直通车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