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6日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以本地区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区别对待本外地企业等新型干预市场竞争方式不断演变,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带来挑战。同时,一些地方对执法约谈、行政建议适用情形把握不准等问题,也需通过完善相关规则加以解决。
这一规定主要从强化责任追究和程序衔接、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限制整改结案条件、综合运用多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等五方面进行了修订。
规定新增条款,明确被调查单位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且存在拒不采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敦促仍不停止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五年内曾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约谈或者调查处理,虚假整改且实际未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等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制作行政建议书时,一般应当一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并可以将行政建议书抄送监察机关,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力度。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