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对被告人陆文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陆文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陆文俊利用担任中国重机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二重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文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文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文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5月9日消息,陆文俊被查;2025年10月27日消息,陆文俊被“双开”。
经查,陆文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陆文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陆文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陆文俊,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7年8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电工学院电机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他曾任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
来源:新华社、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