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保密观”发布两起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至8月,王某等人组团投递简历,伪装成求职者,靠着正常面试流程,“混入”杭州多家互联网公司,在公司办公电脑中植入木马程序,非法窃取企业存储的用户手机号、身份证号、收货地址等隐私数据,共计736万余条,并将数据出售给境外不法人员,非法获利68.2万元。这批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直接诱发80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累计诈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2024年11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等17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41万元至3000元不等。
案例二
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四川渠县某小区房产销售人员楚某,利用销售岗位掌握楼盘业主信息的工作便利,通过自行整理、信息交换、现金购买等方式,收集多个楼盘购房者信息,包含姓名、电话、购房时间、楼盘信息等,共计3.5万条,通过微信出售给13家装修、装饰、家电等行业销售商,非法获利2.3万余元。2025年3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楚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3万元。
这两起典型案例,展现了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违法形式与突出问题。
一类是不法分子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批量数据窃取,通过伪装求职入职企业,利用技术手段盗取海量用户隐私信息,再对外售卖牟利,形成完整黑色产业链,不仅严重侵害群众信息权益,还进一步衍生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
另一类是典型的 “内鬼” 泄密行为,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位便利,私自收集、交换、售卖工作中掌握的客户信息,将公民个人信息当作牟利工具,导致广大群众长期遭受各类商业骚扰,损害公共利益。
两起案件的依法惩处,体现了国家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守护群众信息安全的坚定态度。同时,案例也警示各类经营者,必须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内部管理,强化人员监管,堵塞安全漏洞;从业人员也要严守职业底线和法律红线,杜绝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