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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控买卖枪支,一审二审均获刑

2020-11-08 09:50:0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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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江西人胡敬进了300多个高压气瓶,以“微商”的形式,卖出26个。有人将从胡敬处买来的高压气瓶组装成了气枪,2017年11月,胡敬与其丈夫王太平被以非法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逮捕。被警方带走时,胡敬有孕,因此被取保候审。2018年10月底,胡敬拿到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丈夫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20年11月5日深夜,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从胡敬代理律师徐昕处获悉,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濮阳中院”)已于当日对此案二审宣判,胡敬和王太平分别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和3年。判决书称,据《两高批复》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认知、违法所得和社会危害性等,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日,王太平服满三年刑期后释放,4天后妻子胡敬被收监。11月6日中午,他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他在狱中三年从来没有放弃上诉,他不认同二审结果,将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网售气瓶,被控买卖枪支

2017年年初,王太平和胡敬因为生意失败,于是回到了老家江西抚州做起了“微商”,“当时就考虑卖瞄准镜和消音器之类的。”王太平称,供应商告诉他卖这些东西都是合法的。当时两人在卖这些零件之前,曾去过义乌商贸市场,发现那里有几十家全是卖红外线瞄准镜、消音器等物品。

“就觉得这些门店都是正规的实体店,人家都能卖,我们也可以卖。”王太平和胡敬觉得这笔生意应该有市场,于是两人进购后,开始售卖。王太平坚称,他和妻子从没想过,这些东西会违法。

同年7月,有顾客留言询问有没有高压气瓶卖。于是两人在各大购物网站搜索气瓶,“很多网店都在售卖,我们就感觉没有什么问题。”于是,王太平进了300多个高压气瓶,最终卖出去26个。可就是在购买26个气瓶的顾客中,有人将高压气瓶组装成了气枪,后经濮阳市公安局鉴定,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2017年11月2日,因涉嫌非法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远在江西的胡敬与其丈夫王太平被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时我们在楼下,给我们出示了证件,说是河南的民警,找我们了解事情,就把我们带走了。”王太平说。

当时,胡敬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回到了江西老家。而王太平被关押在范县看守所。2018年8月,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敬等人一案。检方指控,胡敬通过网络售卖的高压气瓶经鉴定为气枪散件,她和丈夫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起诉书显示,自2017年7月份以来,胡敬共通过网络售出26个高压气瓶,其中王太平负责打包和邮寄的就有18个。警方还在他们租住的屋内搜出309个高压气瓶和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高压气瓶、消音器等。

同年10月29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胡敬和王太平的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胡敬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太平有期徒刑十四年。

二审改判,最终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7日,胡敬与王太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胡敬在上诉书中称,其与丈夫王太平既没有非法买卖枪支的故意,更没有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特别是判刑过重。先前因为害怕才认罪,但事实上,其只认可销售26个高压气瓶,并不清楚是否构成犯罪。

2019年4月24日,该案二审在濮阳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超七个小时,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之一在于“气瓶”究竟是不是“枪支散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胡敬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原判运用这一司法解释是错误的,适用“30件等于1套”的标准,必备前提是涉案气瓶属于枪支散件。他说:“最关键的问题是气瓶不是枪,所以把通用的气瓶折算成枪来定罪量刑,明显违背常理。它必须是专用于枪支的散件,而不是说一些可以有其他用途的散件,比方说弹簧、木头、铁等,都可能是制造气枪的零件。”

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附表中,将气瓶作为枪支主要零件。徐昕律师表示,批复中提到“枪支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应当委托具有枪支制造资质的企业进行”,也就是具有枪支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专用气瓶,才是批复认为的枪支主要零部件,而非本案涉及的通用气瓶。

时隔一年半后,濮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胡敬有期徒刑5年,王太平有期徒刑3年。二审判决书显示,濮阳中院围绕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从物证同一性、被告人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分析,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两高批复》”)相关规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注|   当事人称将申诉

二审庭审中,争议焦点之一是本案物证的同一性。二审判决书显示,濮阳中院经过查实发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搜查、扣押时拍摄的照片未显示有高压气瓶,搜查时拍摄的录像未能显示查扣309个高压气瓶的完整过程,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上对309个高压气瓶的特征未进行描述,对气瓶扣押后保管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公安机关在物证的搜查、扣押、保管等方面有瑕疵,但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上均有物品持有人和见证人的签字,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足以证明309个气瓶是从胡敬、王太平处扣押,气瓶的来源明确。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证明搜查、扣押和送检的气瓶均为胡敬、王太平所有,上述瑕疵的存在,不足以影响对物证同一性的认定,本案物证具有同一性。

胡敬、王太平销售的高压气瓶在本案中是否属于枪支散件,二人是否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濮阳中院据王太平的多次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胡敬、王太平对其将气瓶作为枪支散件销售、所售气瓶用于组装气枪在主观上是明知的。同时在客观上,气瓶的下游买家已被范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刑罚,“综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当认定夫妇二人有非法买卖枪支的故意。”综上,法院对二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律师辩护意见均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书称,考虑到涉案气瓶具有其它民用用途,且出售的26个高压气瓶尚未达到非成套枪支散件折算成一套枪支散件的数量标准(30件为一套),未出售的309个高压气瓶也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据《两高批复》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认知、违法所得和社会危害性等,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日,王太平的刑期已满,4天后,妻子胡敬被收监。11月6日中午,王太平称将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 记者 宗兆洋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