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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4岁幼女遭邻居抱走性侵,​被告人死刑

2020-12-03 09:39:1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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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4岁幼女遭邻居抱走性侵 
12月2日上午
被告人被判死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此前报道,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9月3日发布通告称,2020年8月29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发生一起性侵幼女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侦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20年9月3日,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女童家属称,原计划第二天送女童去幼儿园报到。伤情诊断书显示,女童处女膜新近裂伤,全身多处受伤,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据了解,女孩父亲为外卖员,母亲无业。事发后,很多陌生网友自发捐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宗兆洋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