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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再获10万元先予执行赔偿

2020-12-11 16:01:5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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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施娟

 

12月11日下午,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及家属处了解到,因姚策治疗费用不足,12月9日,原告方针对法院一审判决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了《先予执行申请》。目前,姚策已收到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的10万元赔偿,将继续回到医院治病。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共计76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后为何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一事,姚策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早前,在一审的庭审中已经向法院提起过一次《先予执行申请》,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次再次提起,主要是针对12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就“错换人生28年”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所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另外姚策目前情况非常危险,急需用钱治病。

针对原告方的《先予执行申请》,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

12月11日上午,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已经将第二笔先予执行赔偿款转给了原告姚策。目前,姚策准备去医院继续治疗。

据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今年3月,江西九江的许女士准备割肝挽救晚期肝癌的儿子姚策时才发现,自己和丈夫与他并无血缘关系,姚策实为河南的杜女士和郭先生的亲生儿子。28年前,许女士与杜女士在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因医院工作失误,相隔十几小时出生的两个男婴被错抱,导致两人错换人生28年。而姚策在出生时因被错抱,导致其脱离亲生父母监护,使得其未尽到严格的乙肝加强治疗,导致其年仅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

记者了解到,9月25日,姚策获得法院支持的先予执行医疗费用赔偿款十万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