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停职审查后,在KTV内猥亵女性的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3月16日晚,于都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3月10日,该局接到龙某从外省电话报警,其称3月8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KTV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
接到报警后,于都警方立即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龙某于3月12日从外省返至于都配合警方调查。
经查,2021年3月8日晚上,龙某与蓝某(男,系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在于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人龙女士称,她于3月3日入职广州一家品牌运营公司,3月8日到江西于都出差时遭到公职人员蓝某(即蓝育坚)性骚扰。据龙女士讲述,蓝某在工厂KTV包厢里对自己进行强吻、强行搂抱,甚至摸胸部以及隐私部位。事发后,她已在江西和广东两地报警。
3月16日中午,于都县纪委通过于都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于都发布”通报,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蓝育坚因严重违纪,目前,经中共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于都县委批准,决定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停职检查。
来源 长安街知事